小弟的ford fiesta 去年被推撞了二次
保的是台灣產險的丙式及第三人責任
在二次的車禍中都有立即請員警及保險公司的人到場
因為是都是被推撞,所以後車也自知責任跑不掉
也都先進行估價,一次是原廠,一次是外廠
不過保險公司人員的處理態度讓我十分不解
因為我方保險公司的人員總是先叫我<自己先和對方談>
看對方個人或對方的保險公司如何處理維修費
在這過程中,,就變成我一直和肇事者在交涉,
不斷地打電話,不斷地等待,
估完價了,車廠也在等對方車主或保險公司的回復
我就一直在想,那我保丙式的作用是?
讓自己一直在處理問題?
連打去和保險公司的人員確認,也是得到,請我直接連繫對方要如何賠
所以我就一直在和對方交涉,然後等結果,最後車修好,
過一個月接到保險公司的簡訊說<本次車禍出險費為0>
難道我無法估價完就先修,然後拿車回復正常生活
剩下的請我方保險公司去張羅就好嗎?
我的理解保車險不就是這樣子嗎
還是我想得太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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