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保險處理的方式是否合理

小弟的ford fiesta 去年被推撞了二次
保的是台灣產險的丙式及第三人責任
在二次的車禍中都有立即請員警及保險公司的人到場
因為是都是被推撞,所以後車也自知責任跑不掉
也都先進行估價,一次是原廠,一次是外廠

不過保險公司人員的處理態度讓我十分不解
因為我方保險公司的人員總是先叫我<自己先和對方談>
看對方個人或對方的保險公司如何處理維修費


在這過程中,,就變成我一直和肇事者在交涉,
不斷地打電話,不斷地等待,
估完價了,車廠也在等對方車主或保險公司的回復

我就一直在想,那我保丙式的作用是?
讓自己一直在處理問題?
連打去和保險公司的人員確認,也是得到,請我直接連繫對方要如何賠
所以我就一直在和對方交涉,然後等結果,最後車修好,
過一個月接到保險公司的簡訊說<本次車禍出險費為0>

難道我無法估價完就先修,然後拿車回復正常生活
剩下的請我方保險公司去張羅就好嗎?
我的理解保車險不就是這樣子嗎
還是我想得太美好?




2016-04-01 0: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式 保險
保了丙式,發生事故不管是被撞或是撞別人的車,報警處理後都是直接進車廠用自己的保險處理修車,後續交給保險公司。
確定是對方的責任,就由保險公司去代位追償。
自身的責任,就是隔年的肇事記錄+1(影響續保的保費)。
像你這種情況,太…
huskyos2 wrote:
小弟的ford fiesta...(恕刪)


你保到普龍貢產物保險了!!

有車體險,就是發生事故 警察給了三聯單後車子就可以拉去維修廠進行估價,同時車廠有辦理出險理賠的話就會請你寫出險單 代位求償書 和解書,然後人就可以回去嚕!!

待理賠員到車廠確認後就可以進行修復,過程中如有發現原本看不到的損傷會再通知理賠過去看.

車輛修復後 維修廠通知取車,這樣就結束嚕!!(以上是沒有人員傷亡情況下)

之後鑑定結果出來 如果你無責任那保險公司會向對方求償,明年保費繼續降.
如果你有責任那明年保費會增加,如無法接受責任比那可以自費提出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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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kyos2 wrote:
小弟的ford fiesta...(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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