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日前在下交流道時, 因前方有紅燈, 所以停下來等, 結果被後方小貨車追撞, 車子毀損, 人也有受傷(已就醫...), 也造成現在公司少一台車用, 必須請貨運或是租車...
送估價,要8萬元維修, 但對方保險公司看過後只願賠殘值3萬, 公司車一直沒修好很麻煩, 3萬根本買不到一樣狀況的車, 公司車雖舊, 但好開, 保養費又低, 要再買一台車也麻煩, 公司意思是直接修, 恢復原狀, 到時拿帳單和肇事者要不足的五萬, 如果對方不給就告刑事附帶民事...
當然這期間因為沒車用所產生出的帳單都會留存, 一起求償~
這樣的作法應該沒問題吧?
附帶一提, 對方應該也是公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