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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這兩天
陸續收到本月初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的回覆;
其中一件(以下的第一件)檢舉失敗,
但在看了曾通過幾次電話的交警所回的不成案之理據後,
仍有些疑問...;
小弟尚在考慮是否直接連絡該警官
但在那之前先請教各位.

(一) 此道若不是左轉專用道, 那內側車道何不同時劃上直行與左轉指標?
回覆文中提醒我該路口最內側車道之右邊並不是劃設雙白線(;看一下google來的圖就知最外側車道的左邊是劃雙白線沒錯)
故被檢舉之車輛可變換車道;
我的疑問是
(1)若該車沒有打方向燈, 那我或右邊的其他車輛駕駛只能檢舉該車未打方向燈囉?
(2)若該車超過橫向標線壓進斑馬線或進入路口中央後,不打燈地悠哉匯入直行, 那也無法檢舉囉? 也就是說:
任何車輛在此處都可先走原本劃有左轉指示的內側車道, 然後利用路口中央併入直行囉?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影片檔: 此道不是左轉專用道囉/嗎


(二)之前po過的 "兩輛接力利用最右直行道, 逕行左轉直上萬芳交流道", 此處補上開罰證明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影片檔: 兩車接力 逕行直上交流道


(三)帥氣白HONDA...(連續向左換兩道且)節省方向燈之電力...率性!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影片檔: 白HONDA...連續向左換兩道...率&帥


(四)AMY...不要白目...這有紅牌警告: 直行道不能逕自向左匯入地下道;...(您當然是故意的啦)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影片檔: AMY...不要白目...這有紅牌警告


(五) RAV4神車...路口猶豫可;...但請打方向燈...您不可能買不起燈具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請教) 檢舉某案失敗...請指正!

影片檔: 神車猶豫難免...是這樣嗎
2016-03-22 0:21 發佈
不錯喔 都有在檢舉
感謝為台灣交通努力
有該員警理由看來還蠻合理的(未查法規)
我檢舉過苗栗的 警察連理由都沒回
而且該車壓雙黃線明顯
分明吃案
我檢舉也是有時失敗,不太清楚警方的認定基準是啥
dylan_fjshih wrote:
這兩天 陸續收到本月...(恕刪)
dylan_fjshih wrote:
我的疑問是
(1)若該車沒有打方向燈, 那我或右邊的其他車輛駕駛只能檢舉該車未打方向燈囉?
(2)若該車超過橫向標線壓進斑馬線或進入路口中央後,不打燈地悠哉匯入直行, 那也無法檢舉囉?


恐怕是的。

這個問題以前討論過,請參閱右轉專用道是可以直走的!!!!???

現行道路規劃,很多到了路口才給你來個「指向線」,所以除了早早就
已經先預告內側為「左轉專用道」的,這種就不要浪費時間檢舉了,反正
其它的違規還多的呢。
警察說的沒有錯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必須要配合雙白線才有強制效力,所以在這個車道上的車直行是無法可罰的
當然,有其他違規項目的話還是可以檢舉

另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的規定來看
dylan_fjshih wrote:
(2)若該車超過橫向標線壓進斑馬線或進入路口中央後,不打燈地悠哉匯入直行, 那也無法檢舉囉? 也就是說:
任何車輛在此處都可先走原本劃有左轉指示的內側車道, 然後利用路口中央併入直行囉?


匯入直行的部份無法可罰?只能用沒打方向燈或是未讓直行車道的部份去看看能不能檢舉?
只是這一條這樣看起來怪怪的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清楚的朋友可以解釋一下....
chang2520 wrote:
必須要配合雙白線才有強制效力


不是雙白線

還是違規

因為還是有很多分局是會舉發

不舉發是執法者的自由心證

跟雙白線無關!(法規沒有這樣敘述)
(一) 此道若不是左轉專用道, 那內側車道何不同時劃上直行與左轉指標?
這一項好像要配合燈號才能舉發,有疑問就寫信去市長信箱問問,我之前也是這樣,
後來市長信箱回覆說可以舉發,要行文警察局,我就再把市長信箱的回覆再貼給警察局,
然後就舉發了,多檢舉幾次你會發現雖然不會完全沒有,但是佔用左轉車道的車輛變少了.
這樣直行車就可以比較安全的走,不會被左轉車道直行的車硬擠了.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這個90%以上不會舉發.

現行道路規劃,很多到了路口才給你來個「指向線」-這個北部幾乎沒有,
台中就一大堆到路口才有指向線.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是雙白線還是違規...(恕刪)


想請教一下

沒有雙白線還是開單的,是以那一條來開罰的呢?
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如有錯誤請指正

walter3653 wrote:
不錯喔 都有在檢舉...(恕刪)

新竹的也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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