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分析研判表請益

以下為事發經過
A車與B車為同向行駛,行駛至事發地點時車道由無分隔線變為雙線道,A車在左後B車在右前,當時雙方皆無酒駕超速狀況。
B車向左徧移與A車發生擦撞,雙方無立即停車,所以無現場圖,唯一事證只有雙方筆錄和B車行車記錄器影像。
目前初步分析表為下圖。

請教各位大大們,A車與B車那邊可能的責任歸屬會較大?

初步分析研判表請益
2016-03-21 15: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研判表
這要看看行車紀錄器了,

不知道兩車到底駛入雙線車道沒

前車行駛在兩車道中間,導致內線車擦撞是可能為主因。
不在同一車道裡,所以後車就沒有被冠上那條未保持安全車距,只有次因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兩車在車道分線後是一左一右分別在雙線車道,該路段為一下坡右彎,入彎時右車向左跨越車道而與左線車發生碰撞。
691215 wrote:
以下為事發經過
A車...(恕刪)

A上B下,不用看內容就是A>B
無人受傷A7:B3,如AB都有車險
保險互賠結案,不用太勞心

若不和解,再申請檢定(若無新的證據=9成仍為原判)
若不和解,申請調解
若不和解,法院見
若不和解,法院上訴
若不和解,法院再上訴
最後,錢錢交給國家..
個人認為B車變換車道不當是主因..
A車則是中了天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B>A

表上是A車責任會比較大,但若是拿的出行車紀錄器,証明B車飄過來撞到,那應該就是B車排在上面了,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上次我左前輪拱和保桿跟一台Volvo的右後輪拱擦撞,他有違規所以100%責任,要不是後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他違規超車,光看現場就會以為是我撞他了
Merge Lane依規定左一右一輪流通行;法規又規定: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而且根據描述兩車相對位置為「左後、右前」。怎麼看都是左方車的責任較大至少七成肇責,右方車算倒霉被撞還要三成肇責...果然還是「鬼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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