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事發經過A車與B車為同向行駛,行駛至事發地點時車道由無分隔線變為雙線道,A車在左後B車在右前,當時雙方皆無酒駕超速狀況。B車向左徧移與A車發生擦撞,雙方無立即停車,所以無現場圖,唯一事證只有雙方筆錄和B車行車記錄器影像。目前初步分析表為下圖。請教各位大大們,A車與B車那邊可能的責任歸屬會較大?
691215 wrote:以下為事發經過A車...(恕刪) A上B下,不用看內容就是A>B無人受傷A7:B3,如AB都有車險保險互賠結案,不用太勞心若不和解,再申請檢定(若無新的證據=9成仍為原判)若不和解,申請調解若不和解,法院見若不和解,法院上訴若不和解,法院再上訴最後,錢錢交給國家..
表上是A車責任會比較大,但若是拿的出行車紀錄器,証明B車飄過來撞到,那應該就是B車排在上面了,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上次我左前輪拱和保桿跟一台Volvo的右後輪拱擦撞,他有違規所以100%責任,要不是後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他違規超車,光看現場就會以為是我撞他了
Merge Lane依規定左一右一輪流通行;法規又規定: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而且根據描述兩車相對位置為「左後、右前」。怎麼看都是左方車的責任較大至少七成肇責,右方車算倒霉被撞還要三成肇責...果然還是「鬼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一個國家 一個法規 各自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