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官司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方式是直行機車,對方是酒醉路人違規穿越馬路,已經初判出來肇責確定是3(我方):7(對方),因我方僅受輕傷跟機車受損,對方傷勢較為嚴重但是休息數日後可以出面調解而且與常人無異,因為對方態度惡劣仗著他的傷勢較重不打算賠償,請問前輩們,若我方在肇責較低的情況下且不要求民事賠償情況下,告上法院有可能只有對方被判處傷害罪而我方沒事嗎? 還煩請偉大的鄉民們解惑指教,小的感激不盡~~~ ^^
2016-03-21 13: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官司問題
就是你告他,他也能告你
互告過失傷害你會比較吃虧。

賠償來說3:7

舉例,你要求2萬他需 賠償1萬4

他要求10萬,要你負責3萬。

算一算可能對你都沒好處,
若沒什麼事,還是簡單和解算了吧。

只要有肇責,不論大小傷,都會判傷害罪,盡可能和解吧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機車撞行人 騎士獲賠19萬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0.04.02 03:20 am


車撞人一定是車錯嗎?宋姓婦人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機車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宋婦主張「車要讓行人」,但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決宋婦賠償機車騎士19萬元。

法院調查,蔡姓婦人前年2月騎機車上班途中,在永和市福和路不慎撞上因車流量太大,在馬路中央突然掉頭往回走的宋姓婦人,兩人都跌倒受傷;蔡婦因左腿膝蓋關節脫臼及韌帶斷裂,跑了兩百多趟醫院治療與復健,醫藥費也花了10萬元,因此向板橋地院請求民事賠償,要求宋婦賠償50萬元。

但宋姓婦人提出「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理論,認為騎士已看到她還撞上來,是故意造成車禍,因此要求法院駁回蔡婦之訴。但法官認定車禍主因在於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因此判決宋婦賠償19萬元。

遠天亦有鳴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恕刪)

自己到 區公所 問律師 利弊!!

兩方無共識

通常都是先申請區公所調解

告上法院 法官也是請你們調解!!

先認定自己要多少 對方要多少吧!!
現在是對方不願賠償無法和解,所以才會要告,因為金額不多,我方也有受傷,對方態度惡劣所以想問看看在對方肇責吃虧下我們提告勝算如何~~

遠天亦有鳴 wrote:
現在是對方不願賠償...(恕刪)


勝算 金額不大 法官會叫你們和解

你告他 他也一定告你

勝算 是兩敗俱傷!!

遠天亦有鳴 wrote:
現在是對方不願賠償無法和解,所以才會要告,因為金額不多,我方也有受傷,對方態度惡劣所以想問看看在對方肇責吃虧下我們提告勝算如何~~

刑事勝算100%啊

你如果肇責確定 對方告你一樣勝算100%

你就六個月的最後一天提告 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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