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底時家母在清晨送乳品時(機車),被一台發財車撞到
車禍發生在清晨,家母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撞擊點在機車後身三分之一處,力道滿大的
攜帶出門的保溫杯已經扁了
不幸中的大幸是撞上車身而沒有直接撞擊到人
但人依然飛出去滾了幾圈,身上多處挫傷,臉部也有傷口
當下有座救護車送醫檢查,所以我們有就醫紀錄
一個月後申請初判表,現在還在等待中
對方現在態度非常差堅持個人負擔個人損失
公司乳品部分也要公司賠償不願負擔
因為對方目前不肯理賠,所以想請問各位我們該如何以刑逼民?
依照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最輕罰責我上網查詢大概是刑責一個月或易科罰金
但是也不知道正不正確
想請問各位這樣他最輕跟最重的罰責大概會是什麼?
另外請問,除了基本的財損我們還能像對方索賠什麼項目?
===== 2016/05/23 更新 ==========================================
初判表收到
也開始進行調解
進行第一次調解時
調解委員會覺得是3:7成,對方7成我們3成
但我們有受傷,對方無
我們索賠金額也不高,建議對方直接賠償
但對方態度依然踩死死五五比例
還嗆調解委員說,你們有法律背景嗎?
總之第一次調解是不成了
所以要進行第二次調解
但對方總在第二次調解前改時間
總覺得他一直在拖延
想請問
已經進行調解了
我方的刑事追訴期一樣只有六個月嗎?
上網查了一些案例
有的說調解不成調解會幫我們走刑事,不用擔心六個月
有的又說刑事是告訴乃論,不提告就算有調解還是無用
讓我很有疑慮
請不要砲我說
怎麼不去詢問調解律師...
我只想瞭解個大概
因為家母是個非常不想惹事情的人
去詢問調解律師好像要帶相關文件去
但我非常不願意看這件事情就這這種人拖過
所以想先詢問個大概好讓我去說服家母
謝謝各位
先找出當時事件發生的三聯單,當時有送醫嗎,有驗傷證明嗎,如果都有的,請備齊,傷害罪要在發生後180天內提出 逾期失效
再詢問當時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是否有錄下當時經過,可去警局詢問,找人寫份存證信函一式三份,到郵局寄掛號給當事者,請他出面處理,逾期就去法院申告案件,傷害罪係屬刑事案件,不過有可能會被打回調解,詳細處理,可能去法律扶助會更明瞭
如果可以去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詢問要如何調解,因為車禍事件引發的刑事逼民事案件,法院大多都是轉請調解後再處理,流程下來曠日廢時 大多也是都調解處理,除非有嚴重傷害,骨折或不良於行這種,不然法院也都是這樣處理
我遇到的車禍也是這樣,不過我是車碰車,當下對方都說好,本想著簡單 你好我好,後來都演變拖拉 冷處理或是減半條件,當下的證據保存對未來的處理有絕對的力度,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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