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前車緊急煞車....小弟不小心親下去
(是我責任我知道)
後來雙方下車查看.....看起來沒什麼損傷
雙方就說那就各修各的吧......但基於禮貌我還是有留名片給對方...
一個月後 (就是大概幾天前) ........對方突然打電話給我
表示他的車拿去車廠估價 : 要 15,000 (要我給他的意思)
小弟想請教兩個問題...........
1.當下雙方說各修各的....這樣算是私下和解嗎 ?
他現在這樣索賠....."法律" 上我有責任嗎 ?
2.假設沒有法律上責任.......那道義上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當下看起來真的是還好.....鈑烤我想 3000 應該就夠了.....(目測國產車 15 年以上)
Kenny9006 wrote:
雙方有下車談和解就沒...(恕刪)
千萬不要以為雙方有下車談和解就沒有事情。
重點是你有沒有證據例如影片證明你們雙方在當下,彼此都同意各自修車 或是不用叫警察。
不要忘記,口說無憑。
不然你傻傻的開走了,對方卻打電話去報警備案,你就等著吃肇逃。
我真要坑你,看到你不想報警,當然當下跟你說"好阿 不要報警",
然後等你走了再補你一刀,順便去驗個傷,民事+刑事。
既然要坑你,當然打電話給你的時候,一定不會被你套話。
我只要緊咬"哪有 那天我說要報警 結果你就開走了"。
除非你可以調到當天發生事故的影片,不然你要怎麼證明是雙方同意不用報警?
如果對方已經報警在先,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不是肇逃。
法院有很大的可能就是認定你肇逃,你要拿什麼跟人家談?
當然是被人家吃夠夠阿。
ps:留明片給對方,我個人是認為對方還是有機會補你刀,時間點的問題
他可以說,你留了名片給我,但是我那時想報警,你卻立刻開走了 我認為你肇逃。
如果當下對方有報警,你沒有報警,你就已經處於不利的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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