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當下沒報警.......

過年前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前車緊急煞車....小弟不小心親下去

(是我責任我知道)

後來雙方下車查看.....看起來沒什麼損傷
雙方就說那就各修各的吧......但基於禮貌我還是有留名片給對方...

一個月後 (就是大概幾天前) ........對方突然打電話給我
表示他的車拿去車廠估價 : 要 15,000 (要我給他的意思)

小弟想請教兩個問題...........


1.當下雙方說各修各的....這樣算是私下和解嗎 ?
他現在這樣索賠....."法律" 上我有責任嗎 ?

2.假設沒有法律上責任.......那道義上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當下看起來真的是還好.....鈑烤我想 3000 應該就夠了.....(目測國產車 15 年以上)

2016-03-11 11:05 發佈

lapislapis wrote:
過年前在高速公路上...(恕刪)


若您真的有想賠的話,
請他先出示估價單.

但是過了一個月才要求您付費,
您幹嘛理他?
搞不好他又自己去撞其他物件而導致損壞嚴重趁機叫您消化啊.

要不然就去備案吧,去當地所屬交通隊製作筆錄,
千萬別傻傻付錢呀.
雙方有下車談和解就沒你的事
要賠多少當場就已經談好
說不用賠的也是他
現在才來說要你付15K
你可以說包個3千給他
算是對他很好了
要是我會皮皮的不鳥他
畢竟當時有下車談
你沒有肇逃的問題
最好下次他打來電話談的時候
你錄音下來
記得把當時發生情形說一次
日後有問題可當證據
目測沒什麼損傷
對方估價要15000
那一定要看一下對方估價的項目是哪些
就算只換保桿國產車應該不用那麼貴吧?
像樓上大大說的
千萬不要成冤大頭
以前的舊傷也都要你一次幫他修一修
Kenny9006 wrote:
雙方有下車談和解就沒...(恕刪)


千萬不要以為雙方有下車談和解就沒有事情。

重點是你有沒有證據例如影片證明你們雙方在當下,彼此都同意各自修車 或是不用叫警察。

不要忘記,口說無憑


不然你傻傻的開走了,對方卻打電話去報警備案,你就等著吃肇逃。

我真要坑你,看到你不想報警,當然當下跟你說"好阿 不要報警",

然後等你走了再補你一刀,順便去驗個傷,民事+刑事。


既然要坑你,當然打電話給你的時候,一定不會被你套話。

我只要緊咬"哪有 那天我說要報警 結果你就開走了"。

除非你可以調到當天發生事故的影片,不然你要怎麼證明是雙方同意不用報警?

如果對方已經報警在先,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不是肇逃。

法院有很大的可能就是認定你肇逃,你要拿什麼跟人家談?

當然是被人家吃夠夠阿。


ps:留明片給對方,我個人是認為對方還是有機會補你刀,時間點的問題

他可以說,你留了名片給我,但是我那時想報警,你卻立刻開走了 我認為你肇逃。

如果當下對方有報警,你沒有報警,你就已經處於不利的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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