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星期二晚間發生了車禍(騎機車),有人從右後方撞我(也是騎機車)
滑行倒地之後,人是沒什麼事情 (手腳多處擦傷)
對方就比較慘,小五十騎超快(鎖骨好像有斷,頭部擦傷、出血)
發生之後有打119、110
到醫院沒多久就有警察來詢問一些事情
酒精濃度測試之後,對方為0.45
目前對方家屬是說願意負責修車費用以及醫藥費
車子去車行估價的結果為八千五百多
拿估價單去給對方家屬的時候,卻又回我要再商討一下
今天晚上要再去警察局做一次筆錄
請問各位版友,我可不可先修好車子再請對方付錢,因為沒有帶步工具要上下課真的很不方便
沒有時間等他們慢慢比價
如果真的要等的話,是否應該要求一些賠償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處理
請有經驗的幫忙小弟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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