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與肇責釐清前後的關係?

對方與我方都無保第三人財損
請問車禍財損是要在肇責釐清前、還是釐清後訂下?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T字汽車非幹道欲左轉,煞車不及閃車後他撞上我的側邊
因為車行粗估金額滿高的
想確認要怎麼訂、何時訂下財損部分
先謝謝了!
2016-03-07 0:05 發佈

HsuCheng wrote:
對方與我方都無保第...(恕刪)


先去警察具備案和提告
如果對方不願賠償
金額只能進法院談了

dennis10 wrote:
先去警察具備案和提...(恕刪)


當下有報案了,有拿到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
據說現在肇責都要等三十天後才能申請初判表
目前在考慮的點是能否請車行估高一點,以利之後賠償金額能拉高?
甚至造成我無法上班等等民事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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