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

12.17號 去年發生 本人摩托車行駛(右)道路上 撞上堆高機2支鐵架 左邊道路有貨車停住 對方堆高機是在 右道路旁邊的小空地 疑似準備裝卸貨物 而往路面前進 2支鐵架凸出於路面 快一半 另一半被貨車擋住 =而鐵架過於低於接近路面 撞上後 整個往前撲倒 造成右腳3處開放性傷口 縫6針 和多處瘀傷 撞上當天對方是有先報警和救護車 和去醫院看 那時以為對方很有誠意解決所以先調養 休養了十多天 幾乎快好時 先去私下調解 提出3萬和解金 誰知 對方把責任都往我身上推 說(路人A 路人B 都能過去 為甚麼我會撞上) (還說那邊整排的鄰居都知道那很多工廠 都知道不能騎太快) (還不知道真假 (說他去問過 幫我換藥的那位護士 說我傷口是自己碰到水才那麼嚴重的) 我的車速(阿罵都能超越我) 不想跟人搶快 所以行車都慢慢的 對方說有監視器一直說我車速快 承辦員警 說我車速快 行駛方式還是S跑法-.-
對方和員警是同個區的 再過幾天要去調解委員會了 須準備甚麼 還有調解次後才能提告 開堆高機的是外籍人士 無照 當時也沒申請堆高機臨時通行證 要檢舉去哪個地方
2016-03-06 18: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肇事
調解不成立(一次)取得不成立證明就直接去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吧!
基本上就算是工程機具有申請路權也是要以非工作性質的移動,而不是將雙叉擺著!

甚至路邊進行工程機具作也也必須有專人戒護或設置路障!
在這部分咬死他!

加上駕駛是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更需要有國內的人在旁引導、監看!

無照反而不是重點!

蠻討厭這種事發當下做表面,事後避不見面翻供的人!


另外~三萬的和解金是如何依據?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小暗黑 wrote:
12.17號 去年...(恕刪)



多爬文

傷者最大,一個月後直接提告
要和解,可以,直接開7位數
你什麼都不用說太多,多說多錯,感覺你很容易欺負

而且你自己也知道

對方外勞 無照,向勞工局檢舉

堆高機沒申請路權,這問警察。。。




你受傷
還被消費騎太快
附近住戶都知道這邊不能騎太快?噗,笑死我了


你自己加點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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