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號 去年發生 本人摩托車行駛(右)道路上 撞上堆高機2支鐵架 左邊道路有貨車停住 對方堆高機是在 右道路旁邊的小空地 疑似準備裝卸貨物 而往路面前進 2支鐵架凸出於路面 快一半 另一半被貨車擋住 =而鐵架過於低於接近路面 撞上後 整個往前撲倒 造成右腳3處開放性傷口 縫6針 和多處瘀傷 撞上當天對方是有先報警和救護車 和去醫院看 那時以為對方很有誠意解決所以先調養 休養了十多天 幾乎快好時 先去私下調解 提出3萬和解金 誰知 對方把責任都往我身上推 說(路人A 路人B 都能過去 為甚麼我會撞上) (還說那邊整排的鄰居都知道那很多工廠 都知道不能騎太快) (還不知道真假 (說他去問過 幫我換藥的那位護士 說我傷口是自己碰到水才那麼嚴重的) 我的車速(阿罵都能超越我) 不想跟人搶快 所以行車都慢慢的 對方說有監視器一直說我車速快 承辦員警 說我車速快 行駛方式還是S跑法-.-
對方和員警是同個區的 再過幾天要去調解委員會了 須準備甚麼 還有調解次後才能提告 開堆高機的是外籍人士 無照 當時也沒申請堆高機臨時通行證 要檢舉去哪個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