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該如何處置?
話說今天晚上騎機車經南海路時(車速約20),
剛左轉進南昌路一段(南海路是單行道,我一路靠左線慢行,可直接左轉),
忽然一台自小客車鳴按喇叭,
從我的左後方剪線插入我的前進路線,把我攔了下來,
我差點撞了上去,緊接著有個人從駕駛座上鑽了出來,
凶神惡煞的指著我的鼻子衝了過來,
當時我後面載著女性友人,第一個反應就是不理論,
趕快催油門先跑遠再講,避免友人被傷害,
結果那人看到我繞過他整台橫插在馬路上車子準備加速,
馬上從後面追了上來,緊抓著我機車後的扶手,試圖想把機車給扯翻,
女性友人被嚇到一邊尖叫,一邊叫我騎快點,
我加緊催油門逃脫,那人手抓不住鬆脫,
我從後照鏡看到他整個人摔倒在馬路上,
我往前騎了約100公尺,在寧波西街停下,
一邊回想剛剛發生的狀況自己有沒有甚麼行車疏失
(我肯定沒有違規,也沒有任何挑釁到車主的動作),
一邊盤算南海路和南昌路口就有一間派出所,
我若現在回頭報案,那人摔了那麼重,應該還在原地沒動,
與其再往前騎,對方有可能再駕車追上來,
萬一他惡意從後面追撞,那可非同小可,
不如現在回頭往安全的地方靠比較妥當,
如果回頭遇到他,真的動起手,他那一下摔得不輕,要搞定他應該不難,
且派出所離事發地還不到20公尺,我只要擋他一陣子,女性友人可以馬上求援,
於是我把機車停在路旁,帶著女性友人回頭沿原路直奔派出所,
回頭的路上,我果然看到那台白色自小客車還停在路邊,
但它的位置變了,從順向斜插擋住後方來車,變成逆向斜插擋住前方來車,
車頭前還倒了一台機車,看來是被它給撞了,員警已經在現場處理,

我直接走進派出所表明自己剛剛被惡意攔車,
然後看到被撞的機車騎士在做筆錄,
還有撞人的那個人(也是把我車攔下的那個人)正在派出所裡叫囂,
員警問我發生甚麼事,我說我根本不認識他,
他把我攔下又抓著我的機車後面扶手不放,害我差點摔車,
那人看起來有點恍惚,滿口胡言亂語,
說我是偵信社派來跟他的,跟了他好幾條街,他覺得不爽才把我攔下,
我表明根本不認識這個人,而且一路上也沒看到這台白色自小客車,
他是從後方加速剪我線,我根本不可能跟他的車,
員警只是留下我和友人的聯繫方式,沒有做筆錄就請我們先離開,
礙於友人受到驚嚇,需要安撫,我不好在現場發作,
只表明日後願意回來配合調查,就先帶友人離開,
回家後想起這件事情,很萬幸友人沒有受到損害,但有個倒楣的騎士被撞了,
而那車主的行徑讓我想起來就很不開心,想請問各位先進,
這種惡意駕駛行為,在法律上適用甚麼罰則?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當下也沒有錄製筆錄,
若我希望員警用危險駕駛起訴他,有可能辦的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