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處停車問題

請問下面這2個地方適不適用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二款開罰、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這條路已開闢38年以上(6米路尚未徵收,建築圖裡這條路是現有道路)
2016-02-08 10: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轉彎處 問題

jutfq wrote:
請問下面這2個地方...(恕刪)

尚未徵收的私人巷道基本上不適用, 現行狀況是不能停的會劃紅線, 有紅線有會取締
maxsanta wrote:
尚未徵收的私人巷道...(恕刪)


但是道路交通條例第三條就說明是包含巷道,如果未徵收的道路車禍警察要不要處理?

而且55條已經說轉彎處不得停車,跟有無畫紅線應該沒有關係
視同既成道路,無論有無紅線均可開罰。

jutfq wrote:
請問下面這2個地方...(恕刪)

檢舉時寫"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要寫"紅線停車",有的員警會吃案會用無紅線給退件.
應該適用該法條,
巷口轉彎處若停車,萬一巷內發生火災、急難,
消防車、救護車要彎進去就有困難!
別為一時的方便而造成他人的悲劇

clapton0219 wrote:
檢舉時寫"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要寫"紅線停車",有的員警會吃案會用無紅線給退件.

放棄維護法律尊嚴的警察,也放棄了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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