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機車是老婆的小綿羊(YAMAHA VINO 50cc).一手車.新的車牌.
當天我們一家三口都在家裡(中和)耍懶惰.只有早上到巷口吃早餐.並沒有到過樹林.
老婆的名字比較男性化.但千真萬確是女的.像這種罰單該如何舉證?
警察並無拍照.不然也能對車色.光憑性別錯誤能申訴嗎?
查了一下條文內容: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恕刪)
金額不少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