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我以上所述:這樣的責任歸屬是我比較大嗎?因為警察說我錯7分,對方錯3分(因無碰撞或擦撞),能約略算出我當時的車速嗎?我騎125CC的BWS因為我當下有嚇到,做的筆錄應該也只是參考,誰會一直注意自己騎多快!是否這次也是我第一次車禍要自己認賠?因為我休息兩個月,完全沒薪資,麻煩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可以指點我一下,謝謝


以上照片我為A方,對方為B方
凹咖a wrote:
這樣還蠻雖的耶!對...(恕刪)
凹咖a wrote:
所以對方咬著我沒有撞到你阿!是你自己摔車的!
我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限速50公里,自述行車時速50-60公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對方(李小姐)初步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涉嫌行至無號誌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且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岔路口,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因為警察說我錯7分,對方錯3分(因無碰撞或擦撞)
webb6688 wrote:
撞上去條子才會怕,自摔條子都會搓湯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