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欲左轉上高速公路
因為左轉車道經常會回堵到高速公路另一側之路口
故就在中線車道直行到路中間待轉
左轉車道第一台貨車欲左轉時就從我的左後葉子板撞下去了
造成我的左後葉子板凹陷+掉漆
對方則是貨車右前角輕微掉漆+貨車兩側各有一根金屬的鐵條(不知道名稱)說是歪掉
裁決下來是我未依標線行駛
是我不對有開罰單
(尚未申請裁決書故不知道確實結果)
但對方說他們沒有責任故不用賠償我任何的部份
且他們那根鐵條有去重裝,要索討裝的費用
我想請問的是~~今天我未依標線行駛,所以後方的人來撞我都是我百分之百的肇責嗎?
今天我百分百的肇責,對方就可以未經我同意,先修理再跟我索討修理費用嗎?
是不是應該先告知欲維修部份,報價才修呢?
還有毀損的部份報修是不需要扣除折舊部份嗎?
麻煩懂這類法規的大大幫我解惑一下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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