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2 晚上23:40左右騎50c.c.摩托車
在忠孝橋往三重下橋的斜坡路段
車子突然熄火 我立刻打右轉方向燈要切到右邊路邊
從我熄火不到10秒 後面一台125摩托車從後面撞上我
我們2人都是輕微皮外傷 我的車子被他撞飛10公尺多
我基於是我車子熄火才會造成此次車禍 所以願意賠他1000元
我的車子就我自行負責
對方不肯 說他的車子受傷嚴重
警察來做筆錄跟酒測值雙方都為0
筆錄時我說 我發現車子熄火就打右轉方向燈要切到路邊
警察問我時速多少 我說40-50 (但我車是熄火的狀態下)
警察問我有沒有察覺被撞 我說沒有就忽然撞了過來
警察要我們民事私下和解 對方要我賠他6000修車費
請問該賠嗎?
關於這次車禍有幾點問題讓我猶豫該不該賠他
1.我熄火時有打方向燈
2.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3.我熄火時如果車速是40-50 他說他自己車速也40-50
如果是這樣的速度怎麼可能我的車被撞飛10公尺遠
4.他從後面撞我 可是我的車牌跟車尾燈都沒有破損
事不是代表他在撞我之前就可能車速過快煞車不及就先犁田
然後才掃到我的車子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才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 肇事責任谁錯比較多
希望各位大大能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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