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送達之適法問題

這個月去驗車時才發現有張闖紅燈的罰單未繳,上網查詢時發現已逾時超過60天,
罰金已加重了二級,後來到監理站辦理申訴,
承辦人表示,我的戶籍地址沒錯,而我也確實住在登記的住址,
經查郵局也有投遞,只是沒有人簽收,寄存在郵局,這樣就算送達了,
可是我從來沒收到任何招領郵件的通知單,也不知道有這郵件,
就要繳這麼多的罰金,心有不服,所以辦理申訴。
想問的是,送達的合法性,寄存在郵局就算合法送達嗎?
我又沒收到任何通知,我怎麼知道郵局有郵件?
網路上有案例,沒收到罰單照樣罰錢?是這樣嗎?
還有法律網有解釋,必須要有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章,
或是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員的簽章,否則仍將被視為「未合法送達」。
再者,違規人的戶籍地址若為空屋或遞送無人簽收,郵局也必須貼上相關的通知單,才算完成「合法送達」的法定程序,若郵局無法提出上述相關送達証明文件時,造成違規人逾期到案,相關機關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九條有利不利一律應予注意的規定(即: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僅得裁處最低額罰鍰,並不得有逾期加重處罰的情事。
像這種情況,申訴成功的機會高嗎?
2016-01-18 22:2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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