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罰單先確認內容:
收到罰單時要先確認內容,違規原因為何?有無真正違規,不要傻傻的馬上去繳錢,像我收到的罰單和照片讓人一看到就覺得怪怪的


二,蒐集申訴用證據
我這個案例可以舉證開放路肩的路段和時間,首先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1),上面清楚記載:國道1號埔鹽系統-彰化(北上)(204k+570~199k+520)假日14:00~20:00開放行駛,實施日期100.05.28起(101.05.26起延長至20時)

利用google map搜尋,這區段大約落在:204K約在國道1號與台144甲(番花路)交叉處,結束段199K約在國道1號與崙美路交叉處,"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則位於199K路段,這個"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是神主牌,一定要在它之前切回外線



接下來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看看當天是不是假日,先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1524&ctNode=765&mp=7),依照公佈,民國104年(2015年) 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很清楚的記載中華民國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為放假日,也就是”假日”

三,彙整資料提出申訴
本張罰單上應到案處所為彰化監理站,所以先到我的E政府下載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http://www.gov.tw/category/categorycontent.aspx?categoryid=A5Z&formno=315253300M-A5Z-101&stype=0),然後把你沒有違規所舉的證明通通寫上去並附上證明文件,內容大概就像我寫的這樣如此這般……

就在備妥所有資料準備提出申訴前我再一次打電話給國道警察局,這次是指名要找填單人員警,我向他說明沒有違規的原因和理由,希望他再次確認一下影片內容以及我所提出的疑點,員警也答應他會再確認影片後連絡我,結果,員警打電話來告知我確實沒有違規,也要我寄回罰單銷案....整個案件就這樣結束,省了我不少麻煩!
結論
國道部分路段假日都有開放行駛,奉勸喜歡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的人,請您要刮別人鬍子前請先詳細閱讀注意說明書後再刮,尤其是這次檢舉我的人,祝福您行車平安!沒知識也要有常識,請多看點書
警察人員值勤辛苦,不過再怎麼辛苦做事也要養成DOUBLE CHECK的習慣,老百姓可以沒有閒功夫為了你那張誤開的罰單而忙的團團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