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日期:
104/10月
我方:左下肢腳踝脫臼有挫傷 開放性骨折,送急診,無驗傷,騎乘機車
診斷為腓骨骨折,經手術已打鋼板、鋼釘固定 ,開刀住院八天
http://imgur.com/fdYRX69
對方:休旅駕駛無傷
、有報警,有筆錄
現場無被破壞有拍照,警察跟我都有拍
警方檢閱對方休旅車的行車紀錄器,無街道監視器影片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強制險、對方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事實經過:
我方B車為直行車因對方A車休旅車要超車跨越車道,我閃避不及而相撞
示意圖如下:http://imgur.com/120Pgxi
我方(藍線)從六點鐘往十二點鐘方向(直行車速30-40
休旅車(紅線)從十二點鐘往六點鐘方向(直行車速未知
於撞擊點前方24.5m時,休旅車前方尚有一部自小客車行駛途中突然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
於巷口休旅車迎面(正前方)而來,當下休旅車有閃避,我往外側閃避仍撞擊我方機車,機車全損
住院養傷8天出院後自行到局筆錄並向警察提出調閱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我方無行車紀錄器),
警問我方說,為何對方在遠處已然有違規超車意圖明顯,我方騎乘當下為何無閃避?
我方回答,當下只見到對方突然跨越線道與我方對向,無顯見對方在遠處有超車跨線行駛
撞擊後往2點鐘方向飛出落地,瞬間痛感聚積在左側身無法起身,被送上救護車時見交警有抵達現場畫圖拍照
道路事故現場圖:
http://imgur.com/6tDwfVE
已領取的交通事故初步判決表:
http://imgur.com/Z2dZDw1
、問題:
1:肇責部份?
我方沒有剎車痕,可否主張對方未遵守交通規則為肇事主因,交通安全法規定汽機車不得跨越雙黃線,
逕自違規跨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侵犯直行車之路權。
依規定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第2項」違反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肇責比例預估 我 0: 他 10 抑或 我 2 : 他8 ??
2:求償
醫療部分會由對方理賠,目前打算針對以下部分求償:
A.車損 車行收費 29000
B.勞動力損失 28000*四個月
C.精神賠償 20萬
(一年後仍需開刀,已知有後遺症需否醫生開診斷書附註呢? 精神賠償金額不知如何開價適宜)
3. 多數案例若向保險專員提出理賠,似乎常見憑藉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評估我方所提出應賠償金額進而討價還價,對半砍價也略有耳聞,依上開情節對方是否應負100%肇責呢?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之事故類型圖例 肇責分攤比例
二、路段對向事故:
A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左轉之路段中迴車、左轉、駛入來車道超車,遭對向之B車碰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http://imgur.com/uAcoHWP
kivn555 wrote:休旅車真正跨越雙黃線,到撞擊點只有50m。加上雙方相對速度,很難反應吧。
擊點前方50m時,休旅車前方尚有一部自小客車行駛途中突然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於巷口休旅車迎面(正前方)而來
kivn555 wrote:對方在遠處有違規超車的意圖,對向車道就該閃避???啥鬼道理!!!
警問我方說,為何對方在遠處已然有違規超車意圖明顯,我方騎乘當下為何無閃避?
如果要拼無肇責,就要主張對方突然跨越雙黃線,讓你反應不及。
至於什麼對方在1公里外,左側車身就越過雙黃線了,你怎麼來不及反應......這種似乎是引導你說出:我沒注意到...這句自爆的話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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