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如下
就是我騎車(A車)
追撞到 前方機車(B車)
然後我人摔車到車道中間
人爬起來後 到路邊
因為不舒服 在路邊(此時路人見狀 馬上報警處理)
而發生車禍時(也剛好在等警察) 約過3分-5分
這時又一台機車(C車)直接追撞 我倒在車道中的機車
然後 把自己撞到受傷送醫(車速約40-50)
而我車頭 也整個被C車撞爛~
接下來有作筆錄 + 請保險公司 處理了
補充 我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 傷害+財損
現在我想要問的...
我追撞B車 我後撞前 我負責全部賠償 包括 醫療 修車 薪資損失 我都賠
我也沒要求B車任何賠償,很好處理
但C車撞我 因為她對我有財損 , 我對她有傷害 跟 財損
稍早他保險公司 打電話 跟我說
他會賠我車子損失 但醫療部份要她們跟我自己談
(也就是說他的保險公司對我的保險公司要不到錢 不管是財損或是醫療)
而我問我的保險公司 則說 可以賠他強制險,
保險公司也說:基本上 我沒有錯,請C車車主他們跟我的保險公司談,
這時候 對方一直說是我的錯
說我沒有交通管制?沒有叫救護車?(剛車禍 人又受傷 不太可能馬上交通管制 救護車 路人已經叫了)
雖然報告鑑定 尚未出爐 要再兩星期 對方卻要我這禮拜就要包紅包了事,不然要告我
重點 我個人研判 我車禍後 車體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而我人已經受傷 我無力交通管制
而C車車主本身 ,應注意車前狀況 ,以及行車速度過快,而我朋友 還說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我不清楚)
請問大家給我意見 參考
撞到你的C車是沒有所謂的未注意前方狀況的責任喔,因為是你未注意前方狀況造成車禍,而後方車輛來不及閃躲造成撞到你的留置在車道上的車子而產生事故,這也是你未依規定在事故地點10公尺內設立警示的責任喔!!沒有甚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喔,因為你事故的車子已經是道路上妨礙駕駛的障礙物了喔,依規定要設立警示標示喔,除非你可以證明C車超速,不然他基本上是沒有肇責的喔,就跟路上開了個大洞或是凸出了一塊人孔蓋,你在正常時速下過去造成車禍,也是施工單位未設立警示標示問題,而不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喔!!
PS:C車是撞到你的擱置在道路上的事故車(視同是妨礙的駕駛障礙物),不是撞到你的人,這不能混為一談喔,撞到你的人是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肇責,誰重誰輕的差別而已,就跟醉漢路倒在路中間,被輾過去GG了,醉漢自身也是要負擔刑責的而造成賠償減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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