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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車禍相關責任問題

各位版大好 小弟在2016年元旦凌晨2點左右 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開車 經過建國四路及北斗街路口 車速未達40

我們車上有二個小孩三位大人,對方計程車上也有二位乘客,經過路口時,我還有連續閃了兩次大燈 確認後才經過行徑

路口也已過半",但是對方速度過快,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就被撞上了,當場車子旋轉45度 地面還有我方的煞車痕

右後方車門嚴重變形無法開門,右後輪也凹陷,車上小孩及大人都受傷送醫

交警到現場時說因為我們行徑路線為閃紅燈,對方路線則是閃黃燈 我們的肇責比較大

回家看行車紀錄器時發現 我們經過路口並未拍到車輛,我敢肯定對方計程車速非常的快 因為地面也根本沒有煞車痕

等於是撞上我們之後才停下來的

後面太太及小孩都先送醫了 驗傷單上都有寫腦震盪及鈍傷 我則是先留在現場處理車禍後續集要請車廠來拖車

交警的態度也非常的差,甚至做筆錄時,直接就寫下無證人 我還問交警 我這邊有證人可以作證 你也沒問我 就直接寫?

交警則回答;那沒有差!! 你們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就好了 後面是我跟我老婆強硬態度請他更改筆錄

"因為我太太則是有到對面路口剛好是豆漿店 門口有幾位年輕人 願意幫我們做證 也有留聯絡資料,

年輕人說"那計程速度很快!直接把你們撞飛耶"

對方計程車司機 沒有到醫院關心 只說他還要上班就走了!

請問如果這樣子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話會成立嗎?? 還有這次或到肇責是否會降低?

以下附小畫家大致上的圖..畫很醜勿見怪... 請有經驗的大大能夠幫忙評估 感恩萬分
急"車禍相關責任問題





另外附上行車紀錄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UR_hITSMdQ&feature=youtu.be

因為沒剪輯 請轉到1:31秒 觀看 個人覺得 我們是被撞所以 應該要看對方的才有用...
2016-01-02 14: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問題
交給交通裁決吧,因為討論區沒人有看到你的行車紀錄器,只聽一面之詞判斷不出對錯的~

高橋倉介 wrote:
路口也已過半"


這句是重點,成立的話樓主贏面較大,有可能對方全責,

參考就好
都有行車紀錄器了 證人本來就不是很重要,證人說的不會比影像準,誤差率高。
路權跟路口過多少沒差,閃紅燈本來就要讓閃黃燈,你們未讓車造成車禍還敢說警察態度差。
看過行車紀錄器了,你開這麼慢竟沒有注意到右方來車,還想告人過失傷害,臺灣車禍多不是沒原因的。
如果你有做到停車再開
應該就沒責任了

閃紅燈的一方要通過就得要有把握不被撞
避免閃黃燈的一方製造假車禍

高橋倉介 wrote:
各位版大好 小弟在2016...(恕刪)
經過十字路口,為何不減速,看看再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很難閃的掉,被撞多少也要付點責任,記得意外險車損險,多保一點,自己吃虧才會少一點。
依影片上看
影片車為有未讓幹道車先行之責,肇責負擔70-100%.

然 車速非常之快? 其實不然,我判斷計程車大概60-70罷了,
因為被撞車根本沒位移多少.

*我被120km/h橫向的車撞過,被撞後我整個車位移30公尺遠(撞到路口的行道樹才停了下來).
雖然車速不快,
但行經閃紅燈的路口完全沒有再踩煞車減速再通過,
法規的規定是閃黃燈方向(幹道)要減速通過,閃紅燈方向(支道)為停車再開,
再怎麼看也是拍攝車的責任較大!

發生車禍時,大部份的人只會怪對方車速太快,
而不是檢討自己是否有依規定駕駛,
況且說對方車速很快,是有用測速設備量測過嗎?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只要對方有肇責那怕是一成過失傷害
一定會成立你輸在路權偏偏台灣
在判肇責的時候最看重的就是路權
你車身以過一半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問題
對方駕駛視線在前方才有這個問題
綜合雙方都有錯我覺得會5/5
或你7他3

pig big wrote:
偏偏台灣在判肇責的時候最看重的就是路權
你車身以過一半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問題
對方駕駛視線在前方才有這個問題


大多數的國家都是以路權來判定肇責比例,
只有臺灣人特別喜歡用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怪方式來解決問題,
導致現在許多機車騎士在路上橫衝直撞,就賭汽車不敢撞我,
反正就算被撞到,機車騎士受傷一定比較嚴重,比較有藉口要求賠償!

只能說,臺灣的相關法規若是不改變,此類糾紛也會永遠存在,
交通狀況也不會有好轉的一天!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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