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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這樣開嗎?

要過就是要過,碰上了不知要算誰的
好吧,你兇,給你過了,後面還一副要找我輸贏的樣子
前面車都走了還刻意煞車擋我真有必要這樣嗎
全部人都在排隊上山,就你最兇,不給過不行
從善如流,把名車兩字拿掉,確實是人的問題


2015-12-26 23:33 發佈
你如果真的不讓,我不相信他敢切進來
我相信你不讓導致兩車碰到的話,你可能還要負1成以上的責任,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若那台車修要幾十萬,你還要賠好幾萬,划不來的,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右側超車
右側超車
右側超車
但是為什麼不讓也得賠?
因為有人不想活衝出來讓你撞
你就得賠錢
台灣看到有錢人你就是要讓牠們,不然你會被咬。
jackal5745 wrote:
台灣看到有錢人你就是...(恕刪)


有錢不是罪惡
破車也能這樣開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早在照後鏡中發現它靠近前卡它,不然就是要乖乖讓它擠了。
我真的覺得這種標題殺人法很糟糕
什麼車都能這樣開,也不少人這樣開
為什麼就因為它貴就要特別放大?
然後再無限延伸成有錢人就是一種罪惡?
你保證你有錢了就會變聖人?
事實就是如此

名車就是要擠要鑽

不要牽扯到未來式???
認真你就輸了
就是因為他貴

所以以台灣目前三兩半的法律及判例來看

不讓擦撞到,另一方就算只是1成責任,隨便都是數萬塊

今天如果只是一台國產車或是入門雙B,我想都不想就直接撞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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