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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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6: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情
我是不大懂法律層面的, 我只是在想若版主你易地而處, 今天你無過失下被撞, 要賠對方一半, 要自己付一半修車費, 還要負擔對方民事索償醫藥費, 你會怎樣?????
簡小志 wrote:
小弟與女友在月初上班...(恕刪)

想在年底前結束就是快點賠錢了事,你想辦法要保險公司全賠就對了
若沒有要右轉,就不要走最右側的車道,比較不會被右轉汽車干擾
簡小志 wrote:
小弟與女友在月初上班騎車也載女友(車是女友的),途中於環中東路要往烏日方向前進,但在靠近國光路(大里橋)時,過紅綠燈口停止線後因前方一台貨車右轉,我們讓了這台車後趕快前進,但到路口尾巴時不甚撞到兩台機車(一台是直接撞到(甲先生)、另一台是波及到(乙先生))甲先生便斥責我們闖紅燈,乙先生當下報警
...
事後我方理賠員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判定,結果出爐是說[重機車"甲先生"及重機車"乙先生"均綠燈起步行駛,為重機車"我方"通過路口停止線時號誌為何,依現有跡證無法釐清,致本案尚難客觀分析。

依樓主說法,我猜:樓主來不及在變紅燈前走完,但對方己經綠燈起步

1. 對方證明自己是綠燈,不等於樓主闖紅燈
2. 即使綠燈起步,還是有注意路況的義務(當然,樓主也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簡小志 wrote:
但是在肇事責任歸屬上我們也並非全錯(卻無舉證能力)

機車比汽車還需要行車記錄

簡小志 wrote:
小弟與女友在月初上...(恕刪)


講這麼多
有沒有現場圖可以看??
這樣還比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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