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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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小志 wrote:
小弟與女友在月初上班騎車也載女友(車是女友的),途中於環中東路要往烏日方向前進,但在靠近國光路(大里橋)時,過紅綠燈口停止線後因前方一台貨車右轉,我們讓了這台車後趕快前進,但到路口尾巴時不甚撞到兩台機車(一台是直接撞到(甲先生)、另一台是波及到(乙先生))甲先生便斥責我們闖紅燈,乙先生當下報警
...
事後我方理賠員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判定,結果出爐是說[重機車"甲先生"及重機車"乙先生"均綠燈起步行駛,為重機車"我方"通過路口停止線時號誌為何,依現有跡證無法釐清,致本案尚難客觀分析。
依樓主說法,我猜:樓主來不及在變紅燈前走完,但對方己經綠燈起步
1. 對方證明自己是綠燈,不等於樓主闖紅燈
2. 即使綠燈起步,還是有注意路況的義務(當然,樓主也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簡小志 wrote:
但是在肇事責任歸屬上我們也並非全錯(卻無舉證能力)
機車比汽車還需要行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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