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好,事發經過是,本人在回家途中騎機車撞到從分隔島衝出來的野貓。撞擊後,機車與人分離且機車翻覆擦撞到後方行駛來的汽車,汽車拖行我的摩托車後停於路旁(警方判斷已移動現場),汽車車體上也有明顯的拖行擦痕。本人與對方並無任何違規行為(如:酒駕、超速),都為直行車並且對方在後方行駛時有看到貓衝出來對方在肇事當下不想私下和解,回廠修車後現在向我要求修車金額全部賠償。本人只是想向板友詢問兩肇雙方應該所負擔的責任,應該不可能100%都是我的錯吧(我也是很無奈撞到突然衝出的貓)謝謝。
不好意思,沒詳述清楚。"我們為同向但不同車道上"我是行駛在一般的機慢車道,而對方在汽車道上。簡言之對方的確切位置是在我左後方。撞貓後,車往左倒所以才造成此次的擦撞事件。問過很多人都認為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並不是想撇清所有的責任歸屬,只是對方要求全賠我認為不太恰當。謝謝解答。
小憲仔YO wrote:不好意思,沒詳述清...(恕刪) 突發事件,汽車能反應的時間應該也不是早早可以煞停那種不同車道,車滑去擦人家或是車跑到人家車道上去被人擦,都是你要賠償不過筆錄不知如何寫,還是申請初判再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