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有受傷,建議還是要出席,保險員只管理賠的部分,因為接的案子很多,不見得顧的好,要是對方不爽,確實可以告你傷害。我今年也是有發生車禍,因為出地下停車場遇到視線死角,雖然有煞住車,但還是與路過的機車擦撞,對方沒事機車外殼也沒有碎裂,但是【前座】的小朋跌下來時被自己的安全帽玻璃劃傷額頭,最後有進調解委員會。雖然有保全險保險員會處理,但我從醫院到調解委員會全程都有參與,還另外包了紅包及玩具給對方的小朋友壓驚。ps.最後保險公司賠了對方機車3萬多,精神慰問金1萬2,醫療費時報時銷。
負家子弟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恕刪) 癥結點就在 對方有沒有受傷....傷者為大即使百分之百無責 對方依然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雖然不會成立)更不要說有過失之時,哪怕是1% 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負家子弟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是2套標準之前板上有人發生車禍時大家都說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幹嘛還要出面否則保險要幹嘛的可是怎麼在這一篇文章卻變成即便有保險還是要出面關心 那通常是指單純的車損賠償,而且所謂的關心,是指關心對方傷勢,避免衍生其它問題,並不是只有著眼在賠償金高低!
nikonstory wrote:保全險(丙式車險、...(恕刪) 建議要一同出席,理賠員的目標是降低公司損失,不是降低保戶損失,如果不出席,一般理賠員都態度堅硬的,因為最後被告的又不是他;保戶在場,理賠員才會有壓力~現場和解的機會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