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新聞新聞連結說檢舉烏賊車有錢拿300/件只要寄出驗車單就發出300元..感覺這個就超好賺每天路上不管是砂石車遊覽車貨車甚至是50CC綠牌都可以檢舉一天出門遇到個至少10台都是台灣的日常10台就3000...有人會想拿行車紀錄器去檢舉嗎?我是很討厭這些車跟在後面超臭之前以為這沒錢拿所以懶的檢舉現在知道有錢拿感覺有股衝動
d1994830715 K大 wrote:前幾天看到新聞新聞...(恕刪) 如樓2所言,扣稅後實拿240元!烏賊車比例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高(意即可以靠檢舉獎金獲得不錯的收入)!就算整天在外跑花的油錢也抵不上檢舉獎金的回收!因此檢舉烏賊車對我而言只能說是檢舉交通違規的附加價值(用來捐錢給弱勢團體用的)!
d1994830715 K大 wrote:可是新聞裡面寫寄出...(恕刪) 檢舉烏賊車發放獎勵金制度常見問答集7.獎勵金需要課稅嗎?回覆:有關民眾檢舉烏賊車所發放之獎勵金,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自95年6月1日起,個人取得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均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亦即由給付單位於給付時按給付金額扣取稅款(現行扣繳率為20%),免併入所得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其已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300-(300*20%)=新台幣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