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20號當天晚上發生車禍,我方車是在靜止狀態下被”後方”車輛
推撞導致”前方”車輛後方保桿及車門變形,而我的後方也嚴重變形,我方
車上兩人都只有一些撞傷及瘀傷(有開傷害證明),隨後肇事的駕駛將我方
的車運到他認識的車行裡。
現在車子上損壞的部分,店家說都由肇事駕駛負責,可是一直到現在,對
方也沒有打電話來訊問或關心,車子的維修是有在動工沒錯,只是覺得
自己的愛車就這樣被弄,內心還是有點氣憤。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提出賠償金嗎,沒車的這段時間,我都搭高鐵
跟計程車,還有我撞”前方”車輛的維修是我要支付一些嗎??
調解也自己要去申請嗎??
隨後我留下身分證後一起前往醫院,等到作完筆錄都已經是11點多
隔天去找車時,已經被拖到修車場了,我的保的險只有一般強制險
哈囉你好嗎
2.先申請肇責比例跟行車事故鑑定。
3.人有受傷有開證明,對方算是過失傷害,可先提刑事訴訟(效期六個月內的樣子),醫療相關單據都先保留。
4.車損壞算民事,也是可以先提告。以上兩個如果對方真的有意和解再來撤銷,有可能的話協商不成甚至申請假扣押,因為現在無賴越來越多了,好聲好氣人家就不鳥你。
5.其他賠償如無法上班或是高鐵計程車等需提出具體證明跟證據,才可能納入。不過最後應該也會依肇責比例來判。
6.即使告了還是可以調解。掌握好自己的底限,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內快速了結,要比曠日廢時跑法院來得好。
以上細節您再自己查查,基本流程供您參考。
BOTDD wrote:
大家好小弟在20號...(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