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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僅車損)調解無解需上法院(民事),對方態度很差,想詢問賠償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多包涵!

文長請見諒~

11月初時先生與A小姐在台北市路上發生擦撞,先生為大馬路直行車,A小姐從左方車道在要右轉前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右轉,雙方車速都不快,但造成先生的車左方共6片車體受損,回原廠估價修車需29021元。

事發當時有報警處理,警方有開事故單,但因A小姐在過程中一直不斷的說要趕著回公司、只是很簡單的擦撞、她是老板她會負責、她很忙... 沒時間回警局做筆錄等等的話,所以警察僅在警察那張單子上寫:A小姐願意和解且賠償我先生。
註:A小姐僅保強制險。
註:警察說這個事故很單純,就是A小姐沒有禮讓直行車,A小姐要負全責...我們有行車記錄器,但僅有A小姐如何切入,沒有事發撞到的影片

但......惡夢就這麼開始了~~~

先生在事發的當下,就跟A小姐說他的車要回原廠修,請原廠估價(現代的車),A小姐說如果現代的原廠估的金額太高,就要去她的SKODA車原廠修(OS:進口車原廠更貴吧?!)

隔天,先生馬上請原廠估價29021元,告知A小姐後,她覺得太誇張怎麼可能小小的擦撞就要花這麼多錢,就說要去她的車廠問,結果她原本說的"原廠",其實只是一般的私人修車廠,且更扯的是..原本她擦撞的6片開始不願意承認有撞這麼多片了,一直說她只擦撞到5片,另一片(車子下方)的是我先生自己本來就有磨損(OS:但她也有擦撞到啊!!),她不願意負責!然後私人廠估價5片12500元,後來還與老板一搭一唱,說我先生的車本來就有自己磨到,怎麼可能都怪她,要她賠,車廠老板還說可以再製造一次假車禍(原A小姐沒有保第三責任,但出事的隔天馬上保了),請我們雙方約好10天後再某個地方,假裝發生一樣的事情,就可以請保險公司賠....我先生當然不想配合也覺得太誇張,就直接走掉,不想繼續談。

過幾天...我先生打給A小姐,想詢問她賠償事宜,A小姐開始抱怨...說她覺得她只是擦撞了一下,只願意出7千元來賠償,我先生不願意再跟她爭辯,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但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和解就好,因此就找了調解委員會,就在昨天進行調解...
因為A小姐在事故發生至今態度都相當不好,而且說話一直不老實,所以我們估算了賠償金:
修車費29021元+修車時租車代步(因居住地及工作關係,需開車上下班與拜訪客戶)15000(3000/天)+油錢1100元,共45121元

A小姐一看到這個金額就說我們敲詐她,看她是有錢人就這樣...= =
然後在調解的過程中不斷的說她不需要付全部的責任,雙方都有錯,又扯一堆認識警察局長、認識先生公司的老板等...
而且調解時也不斷的大聲吼叫,還說她一個月薪水才10萬(之前不是說5萬嗎),還要賠這個錢她不願意....

調解委員來詢問我先生時,我先生跟他說:如果A小姐願意賠2萬,就可以和解。沒想到A小姐聽到2萬就說不要!她只要賠7千,之後已懶得與她爭吵~決定上民事法院告她。

想詢問:
1.因先生的車是3年車,查詢相關法條修車零件費用是會被折舊,但估價單上大部份的費用都是烤漆,有工資23500元、零件5521元,所以依法條規定會每年遞減*0.369,計算之後折舊零件是
第一年 5521*0‧369=2037元
5521-2037=3483元
第二年 3484*0‧369=1285元
3483-1285=2197元
第三年 2197*0‧369=810元
2197-810=1386元
修車費用:23500+1386=24886元 是嗎?

2.如果需代步車,請問如果有租車的證明後,法官真的會判租車費全賠嗎?還是僅算大眾交通工具?
3.因這段時間A小姐的態度極差,且一再說謊,我們也不想去她的車廠修(她說要報在她的公司帳),也覺得她會跟老板串通...可以要求一定要在原廠修,或是第三方公正的車廠嗎?
4.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跟A小姐每交涉一次,當天都會身心俱疲!!!

謝謝大家收看!
附上估價單。
車禍(僅車損)調解無解需上法院(民事),對方態度很差,想詢問賠償
2015-12-04 10:53 發佈

handh0118 wrote:
大家好..第一次發...(恕刪)


想先請教,你們自己車子的保險內容?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我們有第三人,但是因為雙方沒人受傷,也沒有做筆錄... 所以我們保險應無法理賠(這件事結束後會馬上保車體險XD)
handh0118 wrote:
我們有第三人,但是因為雙方沒人受傷,也沒有做筆錄...
所以我們保險應無法理賠(這件事結束後會馬上保車體險)


就算有報案,第三責任險也只會理賠對方的部份,
很多臺灣人很鐵齒,總要等到嚐到苦果之後才願意花錢保車體險!


handh0118 wrote:
想詢問:
1.因先生的車是3年車,查詢相關法條修車零件費用是會被折舊,但估價單上大部份的費用都是烤漆,有工資23500元、零件5521元,所以依法條規定會每年遞減*0.369,計算之後折舊零件是
第一年 5521*0‧369=2037元
5521-2037=3483元
第二年 3484*0‧369=1285元
3483-1285=2197元
第三年 2197*0‧369=810元
2197-810=1386元
修車費用:23500+1386=24886元 是嗎?

2.如果需代步車,請問如果有租車的證明後,法官真的會判租車費全賠嗎?還是僅算大眾交通工具?
3.因這段時間A小姐的態度極差,且一再說謊,我們也不想去她的車廠修(她說要報在她的公司帳),也覺得她會跟老板串通...可以要求一定要在原廠修,或是第三方公正的車廠嗎?
4.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跟A小姐每交涉一次,當天都會身心俱疲!!!


1.
理論上是這樣,但實際上還是有可能出現落差,
法條的規定是以『恢復原狀』為主,
以烤漆來說,上萬元的和幾千元的都能『恢復原狀』(雖然品質可能有差),
但至少完成的當下是原狀,
所以還是要以雙方調解的結果為主!

2.
除非是營業用車(小黃,出租車...),才有可能索賠營業損失,
否則最多只能以大眾運輸工具車資來計算!
(不然若有人去租超跑來開,是否也要索賠每天上萬元租金)

3.
若有車體險,則可直接回原廠處理,其它交給保險公司,
既然沒有,就像第一點說的:還是要以雙方調解的結果為主!

4.
修車費用都已經搞不定了,您覺得要的到精神賠償嗎?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就算非新車,沒保險如果這麼容易就要到賠償的話…
(上法院,折舊算進去,最後說不定那位小姐還不用賠到7千喔,法院你知道的嘛)

那當每年呆呆保車體險的是盤子嗎?
真的是出了事情才知道車體險的重要啊....我們錯了....

但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很差勁,所以才會走到這一步要法官來判定最後的賠償,只是我們還是希望自己不要付太多額外的費用,畢竟我們是被撞的...沒道理遇到一個歇斯底里的人忙著跟她吵,還要自己認賠....才想詢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至少能不要自己付費用。
另外,因為住基隆某山區在台北上班,另一半是業務需要常常拜訪客戶,少了車子真的很不方便(車廠估要修5天),光是通勤時間應該就要多花一倍了,更別說拜訪客戶到處跑,如果都要搭交通工具~感覺找客戶變得很麻煩。
handh0118 wrote:
但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很差勁,所以才會走到這一步要法官來判定最後的賠償,
只是我們還是希望自己不要付太多額外的費用,畢竟我們是被撞的...
沒道理遇到一個歇斯底里的人忙著跟她吵,還要自己認賠....
才想詢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至少能不要自己付費用。


以您所描述的情況來看,
就算交給法官判定,自己應該不太可能都不花錢!

handh0118 wrote:
另外,因為住基隆某山區在台北上班,另一半是業務需要常常拜訪客戶,
少了車子真的很不方便(車廠估要修5天),光是通勤時間應該就要多花一倍了,
更別說拜訪客戶到處跑,如果都要搭交通工具~感覺找客戶變得很麻煩。


現在大概只有兩條路:
1.自己先掏錢修車,之後再慢慢花時間及精神和對方『喬』!
2.和對方談好賠償金額,拿到錢之後修車,但有可能拖上好幾個月甚至一,兩年!

不管哪一種,您都不可能全身而退!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我們目前決定要先去修車了,再將收據提供給法官。想請問假設法官最後判對方要賠償,那後續的付款是會在法庭上就談好嗎?
還是還要私下談?那對方還是不肯賠怎麼辦?

抱歉,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而且對方真的沒有想好好溝通,只是自顧自的說話...如果法官判完後又私下談怕他不肯認帳。
直接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目前是打算這麼做了,但不清楚法官判決後若對方要賠償我們,我們該怎麼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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