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雙線道外側車道,紅綠燈之前有右轉專用道,前方橫向馬路為六線道,過十字路口後,馬路縮減為單線道我在不知道左側車道有沒有要左轉的情況下,超前他之後,沒有打方向燈,切入內側請問這樣算除了吃了一條未打方向燈外,是否還有外側車道超車的問題?
影片呢?若你一直在他前方,試試看這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台灣就是有很多這種設計一半的標誌標線,讓車輛在路口內自己搶排位,要搶贏靠膽識和運氣,萬一真的撞到了再來吵。常見的像此例車道數增減,還有車道偏移(因應強制生出來的左轉道)、路口偏移(彎曲路段截彎取直)、匯入車道(支幹道與交流道)、多線轉彎車道(第幾線轉第幾線)...等。
nhy711 wrote:紅綠燈之前有右轉專用道 看街景圖五結中路外線沒寫右轉專用在多車道路段右側超車沒違規更何況你也不是超車 只是變換車道你違反的頂多是這條: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申訴之後改開交通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還是來去腳一腳算了這兩天經過路口看一下。內側車道有畫左轉及直行標示。外側車道都沒畫。反正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禮讓不禮讓已經無法查證了。
黃色小鸭 wrote:只是變換車道你違反的頂多是這條: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我也覺得頂多開這條路口爭道,這種情況在我住的地區,沒撞到,當然不會開單,檢舉絕對被打槍撞到了,做完筆錄,民眾自己合解,自然也不會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