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線道十字路口後變一線道違規問題

我在雙線道外側車道,
兩線道十字路口後變一線道違規問題
紅綠燈之前有右轉專用道,前方橫向馬路為六線道,過十字路口後,馬路縮減為單線道


兩線道十字路口後變一線道違規問題

我在不知道左側車道有沒有要左轉的情況下,

超前他之後,沒有打方向燈,切入內側


請問

這樣算除了吃了一條未打方向燈外,是否還有外側車道超車的問題?

2015-12-02 20:39 發佈

nhy711 wrote:
我在雙線道外側車道...(恕刪)


應該只算是


未依行車動線插入連續車道........

不打方向燈先輸一半
小弟是被開了兩條

交通處罰條例
第42條 00款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200
第47條 0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1200

影片呢?若你一直在他前方,試試看這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台灣就是有很多這種設計一半的標誌標線,讓車輛在路口內自己搶排位,要搶贏靠膽識和運氣,萬一真的撞到了再來吵。
常見的像此例車道數增減,還有車道偏移(因應強制生出來的左轉道)、路口偏移(彎曲路段截彎取直)、匯入車道(支幹道與交流道)、多線轉彎車道(第幾線轉第幾線)...等。
nhy711 wrote:
紅綠燈之前有右轉專用道

看街景圖五結中路外線沒寫右轉專用


在多車道路段右側超車沒違規

更何況你也不是超車 只是變換車道

你違反的頂多是這條: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nhy711 wrote:
第47條 0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1200 ..(恕刪)

根本亂開單,警察教育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如果是在路口範圍切入..
建議申訴..
因為是車道匯流..
所以沒有超車跟變換車道的問題..

除非是進入單線道後(過斑馬線)..你才從右側加速超前切入..
那兩張就不冤枉..
不同車道, 何來右側超車,
最多也只是沒打方向燈,
用48條還比較合理,
42條好像不太適用.

打個方向燈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申訴之後

改開交通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還是來去腳一腳算了

這兩天經過路口看一下。

內側車道有畫左轉及直行標示。外側車道都沒畫。


反正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禮讓不禮讓已經無法查證了。

黃色小鸭 wrote:
只是變換車道你違反的頂多是這條: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我也覺得頂多開這條

路口爭道,這種情況在我住的地區,沒撞到,當然不會開單,檢舉絕對被打槍
撞到了,做完筆錄,民眾自己合解,自然也不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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