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開車與一名行人發生擦撞.我當下馬上下車查看因對方傷勢無大礙.不想叫救護車及警察.叫我自行離去.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有人報案說你與行人擦撞.卻自行離去.交通大隊到現場.看不到我.所以通知我肇事逃逸到警察局說明.當下馬上到了警察局去了解.先是酒測.再做筆錄.之後也連絡那位行人到場.他也承認叫我自行離去.但是問題來了.警察說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無法策消就算那位行人做證也不行.是這樣嗎?請求各位大大解說...小弟感激不盡!
公訴罪有人報案, 警方就必需依法辦理及移送.至於會不會起訴, 是檢察官的事.相似案例1相似案例2..........黃先生與人擦撞後,且騎士有受傷(不論輕重,即便輕微擦傷)未下車察看,即開車離去,事實上客觀要件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yc5511 wrote:之後也連絡那位行人到場.他也承認叫我自行離去.但是問題來了 因為當下有其他用路人報警你們雙方沒等到警察來就離開,所以會被算是肇事逃逸 (嚴格來說雙方都是)但有他的筆錄就夠了說明你們雙方均無受傷及財損,在當下已經達成和解,因此各自離開並不符合肇逃的條件跑跑流程而已麻煩,但不會有事的
yc5511 wrote:日前開車與一名行人...(恕刪) 路人甲行人也連絡的到?有留資料?那算哪門子肇逃?報警的更是吃飽太閒...有人報案就要成案?就要移送?現在的警察變那麼負責?那報案的要不要叫來做筆錄?
yc5511 wrote:日前開車與一名行人...(恕刪) 最糟的狀況就是法院會發通知書請雙方到法院開偵察庭說明而已.....沒什麼大礙...記得要注意戶籍地有到收信就好更糟的就是對方當庭翻供....所以當初在警察局應該要簽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