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遊覽車擦撞,對方要精神賠償

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流道時因變換車道與後方遊覽車擦撞,但是雙方車輛只有掉漆,無人受傷,因為請交通警察製作筆錄耽誤了約一個小時的時間,司機要求精神賠償,以及車上所有乘客時間延誤的損失。請問這有在強制險的理賠的範圍內嗎?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小弟目前先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對方直接就說要提告,這樣算是有敲我竹槓的企圖嗎?
2015-11-30 17:03 發佈

nomorerainyday wrote:
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恕刪)


你若車子有第三人責任險那就交給保險公司吧!!

另外那傻B提的精神賠償啥的不用太在意,不是他說的算!!

nomorerainyday wrote:
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恕刪)


沒有精神賠償,但你可能要賠償對方的營業損失

如果對方是營業用車的話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nomorerainyday wrote:
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恕刪)


你是剪線切入排隊的車隊嗎?
不然為何跟"後方"的車發生擦撞,感覺好像是你理虧,

正常下是後車全責吔~

kan9938 wrote:
你是剪線切入排隊的...(恕刪)


嗯,那時交流道回堵,小弟看有空隙就切入,但是還是有發生了擦撞,因為大家車速都慢,所以沒有什麼傷害造成,我承認我太急了,雖然只要那遊覽車讓我一下就過了,小弟無意逃避責任,但是精神賠償這樣的求償是否合理,還想請教大家。

nomorerainyday wrote:
嗯,那時交流道回堵...(恕刪)


過來經驗,精神啥的如同上面幾位大大所說

不理會即可,不是他說了算…因為光精神證明…就有得他搞了

難道他要裝白痴都白痴或低能了…哪還能告人…

營業損失要賠就是了,但通常不多啦…小事小事



PS:下次別亂鑽…大家都排隊,就你插隊…排的人是傻蛋嗎?這很不好,真的很不好
感謝各位開示,小弟一定痛改前非。

nomorerainyday wrote:
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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