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車日前在下交流道時因變換車道與後方遊覽車擦撞,但是雙方車輛只有掉漆,無人受傷,因為請交通警察製作筆錄耽誤了約一個小時的時間,司機要求精神賠償,以及車上所有乘客時間延誤的損失。請問這有在強制險的理賠的範圍內嗎?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小弟目前先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對方直接就說要提告,這樣算是有敲我竹槓的企圖嗎?
kan9938 wrote:你是剪線切入排隊的...(恕刪) 嗯,那時交流道回堵,小弟看有空隙就切入,但是還是有發生了擦撞,因為大家車速都慢,所以沒有什麼傷害造成,我承認我太急了,雖然只要那遊覽車讓我一下就過了,小弟無意逃避責任,但是精神賠償這樣的求償是否合理,還想請教大家。
nomorerainyday wrote:嗯,那時交流道回堵...(恕刪) 過來經驗,精神啥的如同上面幾位大大所說不理會即可,不是他說了算…因為光精神證明…就有得他搞了難道他要裝白痴都白痴或低能了…哪還能告人…營業損失要賠就是了,但通常不多啦…小事小事PS:下次別亂鑽…大家都排隊,就你插隊…排的人是傻蛋嗎?這很不好,真的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