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到女鬼 wrote:車主不是我,沒辦法..而且要附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車主應該不會去檢舉 目前台灣的交通法規裡找不到一定要被插隊的車主才能檢舉的規定檢舉必要條件1.原始影片檔案(或可資清楚辨別違規車號,違規地點的影片)2.於行為發生後七日內檢具日期時間地點資料,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有關匿名檢舉法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所以不是不能匿名檢舉符合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