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跟專不專用道沒關西,只要有轉彎或變換車道的行為一定要打方向燈
雞腿也請出來,發言不帶腦小心被人吃阿有討論阿,何況是給你臉,誰知你不要臉都講得這麼明白了,還這麼大方的承認駕照和用換的沒有兩樣駕訓班8、9千的效果,還能換得這種問題出來,果真是值酸廢文還要用黑單,真是玻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