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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兩層不夠 你可以停三層阿! No!四層才夠!

下班時間拍到的奇觀!
各位觀眾:機車兩層,汽車兩層,總共四層!請掌聲鼓勵鼓勵!

併排兩層不夠 你可以停三層阿!  No!四層才夠!
併排兩層不夠 你可以停三層阿!  No!四層才夠!

P.S.併排停車已檢舉。
2015-11-18 14:0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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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區十甲路與東英路口,三分局效率也不錯,送多少案件不會抱怨處理速度也還不錯。

交通志工 wrote:
台中市東區十甲路與...(恕刪)


我也幫三分局拍拍手,確實舉發效率不錯!
不過他們內部會通知該負責區域的派出所加強檢舉嗎?這個點是違規超級熱點,從來不見改善。
這家自助餐開張了以後,這種狀況天天在上演,我拍到的只是『比平常稍微停出來一點點』而已。


唉!台灣人的道德水準真的是有夠低落!
這邊非吃飯時間就很常違規了
如果是吃飯時間 跟樓主拍到的照片差不多
每天照三餐出現
strive wrote:
我也幫三分局拍拍手,...(恕刪)




大智路大魯閣新時代旁,有經過就檢舉,立德派出所也幾乎天天開單,還是有人要並排停車與佔用公車停靠站。
strive wrote:
下班時間拍到的奇觀...(恕刪)


若是桃園的龜山分局...
計程車的部分大概不會成功....
因為他們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分別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二千四百
元罰鍰
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而從照片中,並無法明顯辨識出駕駛...

strive wrote:
併排兩層不夠 你可以停三層阿! No!四層才夠...(恕刪)


島不EY~

forlover26 wrote:
若是桃園的龜山分局....
而從照片中,並無法明顯辨識出駕駛...(恕刪)


其實我檢舉時有另外補一張駕駛座沒人的照片喔..
吃飯皇帝大
就讓他們吃一頓2400元的頂級自助餐吧

交通志工 wrote:

台中市東區十甲路與東英路口,三分局效率也不錯,送多少案件不會抱怨處理速度也還不錯。
..(恕刪)


也經常到該區域附近(太平)打球,聽球友說該自助餐開幕後生意一直就不錯,吃過兩次不錯!
不過不管怎樣用餐還是要顧停車品質,否則像我每天每買一次餐點看到大量違規就打110電話或是開始巡邏半小時以上蒐證!

轉戰霧峰跟東區大量檢舉後,三分局開單是沒什麼抱怨跟退件,不過最新回覆的是11/4,對照起來大概兩週工作時程,跟第六分局(3天內)比較起來還是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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