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志工 wrote:台中市東區十甲路與...(恕刪) 我也幫三分局拍拍手,確實舉發效率不錯!不過他們內部會通知該負責區域的派出所加強檢舉嗎?這個點是違規超級熱點,從來不見改善。這家自助餐開張了以後,這種狀況天天在上演,我拍到的只是『比平常稍微停出來一點點』而已。唉!台灣人的道德水準真的是有夠低落!
strive wrote:下班時間拍到的奇觀...(恕刪) 若是桃園的龜山分局...計程車的部分大概不會成功....因為他們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分別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二千四百元罰鍰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而從照片中,並無法明顯辨識出駕駛...
交通志工 wrote:台中市東區十甲路與東英路口,三分局效率也不錯,送多少案件不會抱怨處理速度也還不錯。..(恕刪) 也經常到該區域附近(太平)打球,聽球友說該自助餐開幕後生意一直就不錯,吃過兩次不錯!不過不管怎樣用餐還是要顧停車品質,否則像我每天每買一次餐點看到大量違規就打110電話或是開始巡邏半小時以上蒐證!轉戰霧峰跟東區大量檢舉後,三分局開單是沒什麼抱怨跟退件,不過最新回覆的是11/4,對照起來大概兩週工作時程,跟第六分局(3天內)比較起來還是慢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