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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這樣的逆向違規行為高雄市警局居然還能不開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_1v8upeSyE

已經是很明顯可以看出違規事實

還幫忙截圖了清楚的車牌影像

誇張! 這樣的逆向違規行為高雄市警局居然還能不開罰!

經過了快一個月居然回覆是這樣...

.............................................................
第二十三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

1~3项都是符合規定的

結果影像這麼明確了還可以用第4项來開脫

它在離我不到50公尺處才稍微回去對向車道

還是開在中央雙黃線上

不禁令人懷疑當事者是有多大牌了

還是高雄市警察局螺絲這麼鬆?
2015-11-12 16:42 發佈
和我上次檢舉高速公路路肩行車一樣,回個欠缺檢舉資料就不舉發,
但我明明就有擷取那一段影像上傳,還擷取兩張圖當證據.

我在想是不是擷取影像的軟體問題,造成警方無法正確觀看上傳的影像,
他就直接回你欠缺資料不舉發!

pilot1982 wrote:
https://www...(恕刪)


你就回他

你會把他的信件內容原封不動轉到市長信箱
不是有承辦員警和電話嗎?
有問題打電話去問比較快!

妨礙用路人安全檢舉退件,都直接打去詢問。

認真的小明 wrote:
你就回他你會把他的...(恕刪)


回到市長信箱有用!?

當初舉報黑心油的老農都要從屏東 一路舉報 北上台中舉報才有用了

你這樣子是要樓主也被人家堵吧

pilot1982 wrote:
https://www...(恕刪)


熊?不意外啊

何時緊過?有人督導就做作樣子

沒人督導就天下太平,和樂一家親

樓主不知道…

高雄交通特色

1.紅綠燈標線參考用
2.警察←裝飾品、辦公室泡茶聊天玩手機or上班跑去騎重機→人不知飛去哪、菜鳥一人跑十幾攤。女警跟車是福利
3.想怎騎怎開都行,撞到先說對方的錯。撞到中、老人…中、老人永遠是對的
4.馬路當自已家,可以找三五朋友聊天併排一起騎、想騎就騎想停就停
5.騎那個車子,記得跳坦go~屁股癢~一定要蛇行一下~~~
6.小黃是天王老子,一般車請勿隨意靠近。

樓主丟給室長信箱跟警察局長信箱,然後再丟給警察局督察室告這員警怠忽職守.
浪費一些電話費打去問清楚吧

這麼明確不能開單

不知道依據何在

這種我檢舉都直接加一行:
『違反第45條第三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每件都回覆已製單舉發
但都不是在高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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