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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機車發生車禍 肇事責任問題?


yingchi1962 wrote:
法律並無規定路肩可以超車
所以以這件事故來說機車不應該出現在汽車右側
而是應該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從汽車左側超車)

我前面說了..兩種裁決都可能會有.

你提到機車不該出現在右側,所以你無需去注意.
如果當時右側有行人,那麼你一定要注意(對不對).
有些委員就會提出...單車道右轉你雖為前車,但是當轉彎時還是[必須注意]右側的行人與突如其來的機車.

所以 會有未注意右側機車之責.
沒有很肯定百分百無肇責的話 通常都是傷者為大 光一條過失傷害就有得搞了
網友的想法不重要 重要的是機車騎士的想法
你零肇責 但你的後照鏡好像是裝飾用的
https://youtu.be/rAJ1RHtaadU
狀況類式看別人怎麼判的
不知道樓主事件順利解決了嗎?若願意分享經驗讓網友學習也是功德一件

wecotu wrote:
真的有這條可以用嗎(在前行車右方超車)?那真的太好了..


人家貼的法條都很清楚的說了: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

機車不適用!
不然一堆機車同車道併行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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