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方向燈提早打的時間已經相當足夠後方注意且反應了有種可能是你太早打,前一個路口前你應該就打了導致對方以為你打好玩的不管怎麼說,我覺得此案機車責任大路小條,你抓的入彎角度也在合理範圍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聊天聊到忘記注意路況不過你的前方影片影音沒有同步...yingchi1962 wrote:這個是發生車禍的全...(恕刪)
yingchi1962 wrote:來處理這件車禍的警員,跟我表示說,這是一個路權的問題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沒有所謂的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回事!保持車距是後車的責任,從來就不是前車的責任。今天如果把機車換成汽車,看看一票無知的鄉民還會不會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右側超車,一整個違法,罰單是可以開下去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路肩行車,保證沒路權,這點已經經過法院認證了,新聞也有報導過只能說,鄉下警察還是得再教育!
我想提出一點,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版主事故發生大約前14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是法定距離近5倍,前30公尺,後方車想前方車要靠邊停?前60公尺,後方車想前方車要靠邊停提早打方向燈?前90公尺,後方車想前方車也許是路口要轉提早很多打方向燈?前120公尺,後方車想前方車路口都過了到底要不要轉?也許是方向燈不小心碰到沒注意?沒想到版主此時在小路口右轉....就出事了。方向燈太早打雖然沒違規,但卻讓方向燈失去作用,後方車根本無法判斷駕駛是否要轉彎,幸運的是這種實務上有打跟沒打差不了多少的打法在法律上的判定差很多,所以版主不用擔心。
銀月星舞 wrote:我想提出一點,依道...(恕刪) 您說到一個重點只看到樓主說有提早打方向燈,沒描述有看後照鏡的部分(若是我漏看請提醒更正),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脖子多轉幾下確認四周,很難嗎?大老遠就打燈,後方車輛要讓也不是,要超也不是等到了路口,車速放慢了讓人覺得有超車機會時,汽車未注意四周,方向盤就切下去了,根本就是假動作造成坐飛機那些說零肇責的,就算不在意造成別人死傷,要處理自己車子跟後續也夠麻煩了吧!
thisisjoe wrote:您說到一個重點只看...(恕刪) 有詢問過其他縣市車禍鑑定委員,他說如果照法規面來看,我0%的肇事責任是沒有問題但考量到地區交通習性來看,需要負一點疏忽後方來車的責任如果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就要想辦法說服委員,從法規面來看這一場事故反之,如果委員無法被說服,我就是要負那 注意 的責任。謝謝大大指教
yingchi1962 wrote:有詢問過其他縣市車...(恕刪) 樓主應該慶幸還能討論能否零肇責求解套脫身萬一這次後方來的是砂石車即使事後得到零肇責認證,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還是老話一句,轉彎及變換車道時多看幾眼,就算不管別人死活,也當是為自己省麻煩祝樓主能順利解決這次事件
希望樓主到時候公布結果,只想說,本來是前後車的關係,但是機車是可以從你右邊經過的哦,當他從右邊經過你,那還是前後車關係嗎?有些案例是根本機車不該在汽車右邊出現,才會判汽車贏;以前有個人一直跟我爭,結果他公布結果後,那條路根本只能右轉,是汽車在右轉道上撞上直行的機車,我記得有些右轉車贏都是有但書的,等公布再說囉
魯拉拉拉 wrote:希望樓主到時候公布...(恕刪) 沒錯,機車還是可以從我的右邊經過但是他如果真的經過,騎的地方一定是路肩 我轉彎的地方,那個路肩不到50cm阿........再旁邊就是水溝了法律並無規定路肩可以超車所以以這件事故來說機車不應該出現在汽車右側而是應該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從汽車左側超車這是一個行車的觀念,對方或許不懂這個觀念,畢竟也才拿到駕照不到一年的時間(然後又酒駕過被吊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