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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檢舉這台車 [檢舉成功]更新4/24

無故剪線,害我差點撞上


第45秒開始看



第10秒開始看



該怎麼檢舉到交通大隊? 讓他吃罰單?



小弟反省過了!是我沒讓車道....別再砲我了,將來不會留這麼長的剎車空間了!





檢舉成功開心,一群腦殘網友一直罵是我錯,

政府還我一個公道,難怪台灣會被稱為鬼島,一群不明事理的人。

第一台
該怎麼檢舉這台車    [檢舉成功]更新4/24


第二台
該怎麼檢舉這台車    [檢舉成功]更新4/24
2015-10-25 1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4/24
就連到國道交通大隊檢舉交通違規網站提報就行了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無故剪線,害我差點撞...(恕刪)

差很多點耶
明明是看到方向燈就關門
還關門失敗的影片
跟上前車是一種行車禮儀
不是等人剪線
才想催油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無故剪線,害我差點...(恕刪)


對方有錯,但你也好不到哪去.....很差的開車習慣!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無故剪線,害我差點...(恕刪)


你輸了!

值得安慰的是,至少對方還有打方向燈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無故剪線,害我差點...(恕刪)


檢舉自己關門失敗吧
https://services.hpb.gov.tw/WOSWeb/RVImmunity.aspx

直接貼條文好了,不然很多駕駛還不知道不能隨意開車呢...

現行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標準檢討被害者的留言又出現囉~

切不進去是不會減速再切嗎,剎車皮很貴?
遇到這種的,我除了補油門外,外加按喇叭,然後卡位到雙白線時,在讓他從前方切進來

事後在送他3000罰單才爽

打了方向燈不是無敵,要切換車道請照規距來呀

憑什麼要浪費我的剎車皮和油讓你順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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