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調解賠償問題,如果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有什麼法條可以處理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事由:
某天我將轎車停在白線內的位置,此位置沒有任何違規影響這是非常確定,然後就去工作,下班準備去開車的時候,發現有交警在我車附近,前去了解後才發現有個機車騎士雷田滑行後A到我的後車尾保險桿,然後機車卡住,他在旁邊等候救護車,因為有一些擦傷,這案件經過當天筆錄及事發後的申請車禍研判表相關資料,可以非常確認的是對方必須賠償我車損的部分,因為我沒有任何造成他車禍的原因,他是在80公尺處摔倒才滑行過來撞我的車尾,並不是我讓他造成摔倒的情形,結果令人生氣的事出現,對方的媽媽竟然還打電話來向我求償他兒子的醫藥費,也不願賠償我車損的部分,之後我沒辦法只好去申請調解,如果這位媽寶的媽媽堅持不賠償我車損的地方,那麼請問這有什麼辦法能夠維護我的權利嗎,有什麼法條可以向他求償,因為很明顯的對方就是自私,我想之後的第一次調解或者根本就不會賠償,難道我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嗎,難道以後在路上騎車摔倒不管撞到什麼,被撞的人就是該死嗎,真的很氣憤,剛好又與這陣子飛機生小孩的新聞讓我覺得,真的很自私的人
如果調解不成功,我非常確定我無任何肇事原因,這樣對方不想賠償,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Joseph.zou wrote:
如果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恕刪)
鑑定是把事件的因果作成客觀的資料,
如何運用是當事人的事,
調解沒有強制力,
只是讓雙方透過討論和解的意願,
和解成立就是一份契約,
和解不成 或對方不履行契約,
就必須透過公權力讓對方履行,
但法院不會只聽單方之詞,
所以要有一定的程序要進行,
一般是先寄存證信函,
證明自己有要求對方履行債務的動作,
然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過程可能不會順利,
對方可以聲明異議,
這樣就必須聲請法院判決,
判決如勝訴,
或支付命令生效,
對方也不一定會交付債務,
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過程不會順利,
因為你也必須提出要執行什麼標的,
眉角很多,
但法律程序就是這樣,
因為大家都有可能被指稱為壞人,
所以重要的是要如何向法院證明誰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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