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賠償(開立需休養兩周及需專人看護)
1. 以收據為準
2. 看護費用 ($1200*14=$16800)
工作損失(有薪資證明)
1. 半個月薪水 ($45000*0.5=$22500)
財損
1. 摩托車 (估價單$5700)
2. 兩頂安全帽 ($1500*2=$3000)
精神賠償 ($50000)
1. 中秋連假
2. 國慶連假
3. 堂姊訂婚典禮(9/26)
4. 兩個專案delay,5次會議沒開(2次專案會議,2次部門會議,1次向主管工作報告),後續趕上工作進度問題
5. 行動不便(前兩個星期連撐拐杖都很難走,肌肉挫傷且瘀血腫脹到沒有肌肉活動的空間,當肌肉出力時疼痛難當),之後須使用拐杖,約3星期多之後不需使用拐杖,但行走仍不便。
7. 小腿擦傷疤痕及燙傷疤痕 (後續疤痕處理)
8. 除了需要家人照顧,也必須協助往返醫院及上班(從9/12-目前) (家人時間、汽車油資)
9. 9/14因摩托車修理碰面,10/7詢問保險專員電話,10/8才接到肇事者詢問,此外中間無接到任何一通慰問電話
10. 10/8接到保險專員電話還問我想不想和解?和解地點約對方保險公司
(應該是肇事者想不想和解?腳受傷還約保險專員公司?中間無接過任何電話,電話中認為保險專員態度不佳,無誠意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