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車主有福了]自行車道因未畫紅線,所以停車在自行車道上,警方無法取締

早上在河濱散步,發現幾台像是要施工的轎車,就停在自行車道上,早上老人散步及騎車的人還不少,怕發生危險,詢問對方,對方說他們有通行証,請對方拿出來,只回一句"你可以找里長來講",我想不透為何要找里長,所以就打1999問了一下,沒多久,警方有回電,說"因未畫紅線,所以無法開單",這是告訴我們,大台北又多了一個可以免費停車的地方嗎?我只短短的回了一句,"那他們怎麼進去的",其實,一個小老百姓,能做的真的有限,如果自行車道可免費停車,又何必花錢呢...法律真的是道德的最後一條防線,在自行車道上,因為未畫紅線可任意停車,發生意外,然後亂停車的人跑了,剩下的事就不關他的事了.
2015-10-14 10:00 發佈

liuleon wrote:
早上在河濱散步,發...(恕刪)


早就都已經停在自行車道停好幾年了
不要說停車,擺攤、甚至加蓋,都沒有問題喔
在桃園
本來路邊是整路紅線的
後來設置自行車道
先鋪綠色底再畫白色邊線...
接下來
紅線就不見了
從此以後
整排停滿車
大家的福利喔
河濱公園本來就不是道路阿
那邊主管機關是公園路燈管理處或是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你去散步不是會有禁止烤肉什麼之類的
裡面都他們管的啦

liuleon wrote:
早上在河濱散步,發現幾台像是要施工的轎車,就停在自行車道上,早上老人散步及騎車的人還不少,怕發生危險,詢問對方,對方說他們有通行証,請對方拿出來,只回一句"你可以找里長來講"


如果真是「施工」就算了,但是要做好警告標示與措施。
謝謝這位朋友,讓我長知識,有找到相關的報導(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6942),我想這應該就是賭賭看,有沒有人打1999,警方到現場會不會知道可以如此這般處理,只希望使用自行車道的人一切平安.
民眾駕駛汽、機車或停放公園,係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規定,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及處理基準表」,未經許可停放車輛第1次裁處1,200元~2,400元罰鍰,如於1年內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3,600元~6,000元罰鍰;同條例及標準表未經許可駕駛車輛第1次裁處2,400元~3,600元罰鍰,第2次違反同條例裁處3,600元~5,000元罰鍰,第3次(含)以上裁處5,000元~6,000元罰鍰,另您發現本市公園內有上述違規情形,可照像蒐證(照片上須顯示車號、拍照日期、時間)以E-mail傳至db-12370@mail.taipei.gov.tw舉發,本處審視後確屬公園內違規,即依法裁處

這是北市府回我的信,給想舉發的人參考,不用跟對方吵,默默拍照上傳即可
不只停車警方無法取締
連發生碰撞事故警方也無法可管喔
因為之前我在河濱自行車道騎腳踏車
遇到逆向騎過來跟我撞上的小妹妹
報警處理
交通隊的警察說這邊不是一般道路
所以他們沒辦法處理
只能叫我們自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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