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早上我家阿罵發生小車禍(對方:車,我阿罵:機車)
車禍發生原因,因為我沒看到,不多說什麼
但是後面我到現場,因為我阿罵腳一點受傷,沒外傷(事後醫院說是骨頭有2道小裂痕,要用石膏)
當時警察來,例行性酒測,後面有個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來
一來口氣整個就是超差對我阿罵
(以下是重點)
因為救護車有來,有上救護車送醫
當時那個警察說,等等會去醫院幫我阿罵做筆錄(現場我媽留下)
事後我媽跟我說,警察叫我們隔天自己去找他做筆錄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之前發生車禍也是到了醫院,警察才來補做筆錄
現在要我們自己去,重點是我阿罵腳現在打石膏,很不方便,還要特別跑去,這樣對嗎?
如果不去做筆錄,會不會怎樣?
(機車沒怎樣,不打算叫對方賠什麼,頂多醫藥費)
d84122930 wrote:
當時那個警察說,等等會去醫院幫我阿罵做筆錄(現場我媽留下)
事後我媽跟我說,警察叫我們隔天自己去找他做筆錄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之前發生車禍也是到了醫院,警察才來補做筆錄
現在要我們自己去,重點是我阿罵腳現在打石膏,很不方便,還要特別跑去,這樣對嗎?
如果不去做筆錄,會不會怎樣?
兩種情況我自己都曾遇過,
因為專門負責處理車禍的員警人數有限,
如果剛好同一時段有多起車禍事故要處理,且車禍雙方的傷勢並不嚴重的話,
通常會先在現場做完酒測,然後再請雙方自行找時間去警局做記錄,
除非是那種已經被撞到躺在醫院不能下床,或是後面沒有其它車禍要處理,
警察才會直接前往醫院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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