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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彎車的視覺死角

騎車開車真的要注意死角阿

事發當下有聽到喇叭聲
只是不確定有沒有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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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又變成機車亂鑽的錯

2015-10-13 22:56 發佈
洗腦:機車要靠右(邊)騎!
洗腦:機車要靠右(邊)騎!
洗腦:機車要靠右(邊)騎!

卻沒跟你說15公分白色實線外是路肩不可行駛,除了會吃罰單外,發生事故還會有肇事責任問題。
這怎麼是死角
這是根本沒有看後照鏡吧

robin0222 wrote:
這怎麼是死角這是根...(恕刪)



打方向燈很丟臉也

我開車根本不打方向燈

技術不好的人才打方向燈

yiabisz wrote:
騎車開車真的要注意...(恕刪)

國際路一段桃園大圳附近,
汽車沒看後視鏡,
機車行駛路肩...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機車行駛路肩......(恕刪)


路肩不能當車道行駛哦!
wecotu wrote:
路肩不能當車道行駛...(恕刪)

你想當車道也可以啊,
但是當發生車禍時就是肇責了甚至於還會收到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大家都有那種火眼金睛可以分辨10公分和15公分寬的差別喔?
台灣的慢車道和路肩根本就分不清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大家都有那種火眼金睛可以分辨10公分和15公分寬的差別喔?
台灣的慢車道和路肩根本就分不清楚。(恕刪)

有機車專用道時,也要很仔細的用心看才分得清楚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yuffany wrote:
大家都有那種火眼金睛可以分辨10公分和15公分寬的差別喔?
台灣的慢車道和路肩根本就分不清楚。

分不清楚是你家的事
到時候出事收罰單照樣罰
肇事照樣算肇責
分不清楚?SO WHAT?
法律就是規定,不能以不知為理由不罰
這是法律規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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