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ique Hsiao wrote:檢舉它!不過看照片...(恕刪) 的確,檢舉時間為七日內....否則光跨越槽化線,就可以罰3000~6000了。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autovelox2003 wrote:車子從那天後就沒開出門了,今天把記憶卡取出看看,剛好看到!倒是沒想過要檢舉...呵呵~錢不好賺呀! 如果哪天自己或親友遇上這樣的車而發生車禍,您就不會有這種姑息養奸的想法了!
看照片如果他是在前面壓實線,轉下交流道這還可以無視畢竟有時到陌生不熟路段壓線在所難免可是他轉下交流道的地方已經在槽畫線裡(在甜桶前面了)這已經超出可無視的範圍,危險分數很高在駕訓班考照,打方向燈按規定走,都很守法,為了那張駕照當駕照到手,上路行駛卻沒有安全觀念,拿命換血淚
Mystique Hsiao wrote:autovelox2003 wrote:車子從那天後就沒開出門了,今天把記憶卡取出看看,剛好看到!倒是沒想過要檢舉...呵呵~錢不好賺呀! 如果哪天自己或親友遇上這樣的車而發生車禍,您就不會有這種姑息養奸的想法了!
網上的大大們, 可否請在幫貼一下這類行車紀錄器影片要檢舉違規的警察機關網址??上次有備份...卻找不到了....在下經常在高速跟各大城市走跳, 遇到這類大無敵者, 除了嘴巴馬上OOXX@@$#之外, 就想賞他一張紅單警惕警惕...心臟真的會快跳出來....還有許多逼車, 插隊, 三四線道直接內線右轉, 外線左轉的BK....可是往往一忙就又忘了....三寶有時確實不想跟他們計較...但有些痞子真的沒罰一下, 開車真的跟玩遊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