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這新聞有點不太懂法官撤銷的點是"匝道非快速道路",意思是匝道就可以行駛路肩??不然不管什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平面道路不是都不可以行駛路肩嗎還是說警方只能轉由其它單位開單,不能依國道的罰則開罰4000?而且車主也很天,"此外路段雖有限速40公里警示標誌,卻沒有其他限制標誌(含禁行路肩)"意思是只要路上標誌沒有寫的違規行為,他都可以做囉,這也可以當理由…新聞連結
吳小胖1229 wrote:我看完這新聞有點不太...(恕刪) 路口紅綠燈 也沒有寫 紅燈時要停,所以紅燈沒有停被撞死,快去找這位法官!還有你家門口也沒有寫,禁止人員進來偷東西,強姦......所以小偷與強姦犯,趕快去找這位法官!
吳小胖1229 wrote:我看完這新聞有點不太...(恕刪) 法官認為開錯單所以撤銷錯的那張警方重開一張對的罰單又不是第一個判例 怎麼會不懂竟然還有人說以後匝道都可以同車道超車了 那就去試試看啊 看會不會收到對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