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這兩台車因為插隊差不進去,臨停於車道上,佔用外側車道國道警察卻說該車並非無故停車也就是說插隊差不進去可以隨時臨停於其他車道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完全無視這條規定喔左方因為號誌管制,所以停車於車道上是理所當然但是因為要插隊差不進去而停車於其他車道上這樣不算違規??真的開了眼界了難怪像右側LIVINA的行為會被國道警察開行駛路肩的罰單
jean3760 wrote:很明顯這兩台車因為...(恕刪) 是否插隊很難認定因車道會合處有一段距離,而不是像停車場入口這種FIFO - first in first out 依序匯入的狀況有可能前面依序排隊會卡到其他下交流道的車輛,故他再往前開一點再匯入主線這種只能說是國道設計上及交通壅擠必然的狀況故要說他臨停擋在路上,也很為難這種只能說非惡意違規
jean3760 wrote:很明顯這兩台車因為...(恕刪) 這個路段我沒走過,所以不予置評。但舉一例供參,即三重交流道。三重三和路雙向都是進入同一交流道,當進入後,在雙線匝道上又要分北上與南下,車多時就會類似此例一樣。
Johnny_depp wrote:是否插隊很難認定因車道會合處有一段距離,而不是像停車場入口這種FIFO - first in first out 依序匯入的狀況有可能前面依序排隊會卡到其他下交流道的車輛,故他再往前開一點再匯入主線這種只能說是國道設計上及交通壅擠必然的狀況故要說他臨停擋在路上,也很為難這種只能說非惡意違規...(恕刪) 原來為了插隊而停在車道上不叫做惡意違規
Johnny_depp wrote:是否插隊很難認定因車道會合處有一段距離,而不是像停車場入口這種FIFO - first in first out 依序匯入的狀況有可能前面依序排隊會卡到其他下交流道的車輛,故他再往前開一點再匯入主線這種只能說是國道設計上及交通壅擠必然的狀況故要說他臨停擋在路上,也很為難這種只能說非惡意違規...(恕刪) 負家子弟 wrote:原來為了插隊而停在車道上不叫做惡意違規 呵呵 您不覺得您的回應所說的東西跟我原意是完全不同兩件事情嗎? 虧您還完整引言,張冠李戴、斷章取義就是這麼一回事...
Johnny_depp wrote:是否插隊很難認定因...(恕刪) 是否插隊怎麼會很難認定呢??兩台車左側輪都已跨越車道線這樣還看不出來插隊嗎??左側為左轉車道,因為號誌管制,所以停車,合情合理!!那右側呢??直行燈號永遠都是亮的,暢通無阻這兩台就這樣停在直行車道上很難認定違規嗎??這是快速公路呀,可以這樣停車嗎??我覺得吃案才是真的!!
jean3760 wrote:很明顯這兩台車因為...(恕刪) 非常明顯 違規 ! 不相信 寫信 問柯p市長 !再發生 這種事明天就 把你 換掉 !!!高公警察局長 聽到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