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請問關於罰單燃料稅跟行照地址變更問題.

因為父親之前搬家沒有把機車行照地址做變更導致罰單跟燃料稅都沒收到所以來這問一下相關處理順序.


罰單如下:

違規日 事由 罰鍰 應到案日

103年8月4日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 900 103年9月21日

103年7月24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1500 103年9月15日

102年11月20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1500 103年1月10日

102年10月20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1500 102年12月2日

102年10月18日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1500 102年11月26日

燃料稅如下:

期別 開徵期 監理單位 待繳金額
102-全 102年7月21日~102年8月20日 臺北市區監理所 239
103-全 103年7月1日~103年7月31日 臺北市區監理所 450
104-全 104年7月1日~104年7月31日 臺北市區監理所 314

燃料稅違費如下:

監理單位 繳納罰鍰期限 罰鍰
臺北市區監理所 空白 600
臺北市區監理所 空白 600

請問現在處理步驟是??
1.加保強制險->2.繳清所有罰款->3.辦理地址變更->4.去機車行驗車. 是這樣的順序嗎?
2015-10-01 4:51 發佈
優質酒精 wrote:
因為父親之前搬家沒有把機車行照地址做變更
導致罰單跟燃料稅都沒收到
所以來這問一下相關處理順序.


直接詢問監理單位不是比較快,也最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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