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個半月前,太太名下的一台中古車
因為也是好久的車了,所以沒有保險
在我雙親送完我家小女兒時被個阿婆開車從側面撞上
當天因為颱風剛過境,該路口的號誌故障
所以通過該路口時的車輛都相當注意
家父就在這個路口被撞上了
撞擊的位置該好就是駕駛座,所幸無人受傷
對方是開在快車道,且做筆錄時也承認超速
在速限50的路段開到了大約60接近70
且通過十字路口時未注意路況
但不知是受驚嚇還是為何,對方筆錄時是說了她是開在慢車道
但警方現場量測卻也提醒她,以事故現場,是不可能開在慢車道的
最後,鑑定報告出來了,對方肇責七成,我方三成
接著就是後續理賠的事宜了
在事發後的三天左右,對方直接將電話停話
拖過了將近一個多禮拜後才有所謂的對方保險公司來電
在九月初時,保險公司仍與我方無法達成協議
車也因為殘值過低,加上我正想換車
將車一直放在保修廠內以及稅金一直扣下去也不是辦法
最後家父認為就這樣算了
把車以事故車的方式報廢
(當中有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以維修費用的七成,也就是21000元買下該車,但沒得到好的回應)
對方九月出初的維修報價大約6萬元(修車廠報)
這段時間內對方一直沒處理我車損的部分
就這樣對方一路拖到最近,保險公司又來電
要求我方負擔原廠維修費用11萬元的三成
(這裡更正:是使用原廠料件而不是原廠維修)
聽到這點我火都上來了
決定直接進調解,甚至上法院
我的主張是,對方肇責七成,我方三成
對方超速 未禮讓幹道車,於法理虧
底限最多是「恢復原狀」
若堅持上原廠,我就堅持上法院
七成肇責的肇事者真有這權利要求進原廠維修嗎?
另外就是協調時,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她的保險條約內容及繳費證明書
因為對方的保險公司人員的做法,讓我感覺到相當懷疑
甚至是懷疑對方根本也是沒保險
若上法院的話,直接看法官怎麼判
不想讓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傢伙這樣得逞
負家子弟 wrote:
他選擇進原廠維修是...(恕刪)
說到行車記錄器,這真的也提醒了我一個重點
我家老爹疑神疑鬼,總怕車窗會為了行車記錄器被人敲破
所以自家車是沒有行車記錄器的
(只是現在新車我堅持一定得裝)
但是車禍當時,我趕到現場時有注意到
對方是有行車記錄器的
警方也看過了,所以才會肇責對方7我方3
原先想大事化小,平和收場
只是我想確認,當我方收集了充足的證據時
是否可以否定對方要求原廠的要求
甚至不惜上法院讓對方知道
人不吭聲不代表就得被人坑
謝謝您的建議,對我幫助不小
負家子弟 wrote:
他選擇進原廠維修是他的權利)
不是這樣子的....
基本上 對方的車損維修方式與廠家,都是需要與樓主商量洽談的.
而為何對方自己上了原廠維修且沒與樓主打招呼?
特殊上 (我猜)對方有保車體險,他可以請求保險理賠與維修,保險公司(與對方)也通常都會指定原廠自行先維修.事後再按肇責追討已付出的維修費.
所以才會出現...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與樓主追討這3/11萬.
而上了法院呢!車鑑後如真有肇責30%的話,我判斷樓主還是要付出這3/11萬.
*開舊車就是這點吃虧,車壞了還只能賠一點點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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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如果不想吃悶虧的話,你去主張把你的車恢復原狀,看看能否要對方(保險)吐點錢出來.
不過這也對對方無傷,因為所賠的錢還是由保險公司付.
yanyu_911 wrote:
不是這樣子的......(恕刪)
這就會提到為什麼我覺得對方的保險公司很怪異了
我的認知,在正常流程中
是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很積極的向我方聯繫
畢竟他們也是得想辦法從我們這拿到一定比例的金額
不過處理賠償事宜但是這邊要更正一下,
我搞錯了,對方要求的似乎不是回原廠
而是要求修車廠使用原廠料件
但是這些事情,到現在還是處在「估價」
還沒進行修復
而之前居然是修車廠通知我們第一次估價
不是保險公司
所以我跟家人說,除了保險公司以外
一概都不要做出任何回應
談應該也是保險公司來談,怎麼會是修車廠
現在我的打算是,先走調解
底限大概是對方保險先依當初談妥的條件
我方出示報廢單,理賠我方14000
再來處理對方的問題
最多是我方付出的三成
扣除掉對方理賠後補個幾千塊
當作自己衰,把這事結束
若對方仍舊搞不清楚狀況
就是跑法院處理了
會認為上法院對我較有利的原因是,
我查詢資料
對方的車也大約10年車了
有個折舊的條文
零件每年折舊0.369,工資不折
若以此種方式,加上肇責比例
詳細的檢閱對方估價單
對方應佔不到我任何便宜
我已經讓步很多,
但若對方仍在調解上想佔些便宜
最差就走走法院
開車真的得小心,除了自己別去撞人外
也得小心被人撞,
防衛性的駕駛技術還是得準備好再上路
另外就是再久再爛的車,還是保個險
這次真的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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