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油對加盟站油品品質管控說明
中油今(28)日對媒體有關某民營加油站添加甲醇之報導提出說明。中油表示,日前接獲消費者檢舉某民營加油站油品品質,中油立即取樣自行化驗,並將樣品送第三公正單位工研院化驗,結果皆一致,發現該油品之雷氏蒸汽壓過高,及油品有摻雜甲醇,故中油即依約終止該站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提示本票及拆除站外之商標),並發存證信函至該站,限期塗銷中油企業識別系統並拆除商標燈,惟該站未依期限處理,中油將委聘律師請求損害賠償及求償商譽損失。
中油表示,對於所屬加盟站油品品質,於契約中明訂,中油得定期及不定期抽樣及化驗加盟站油品,定期為每二個月乙次,不定期為本公司視實際需要抽驗,以確保其油品品質符合標準,若有消費者申訴,對於某加盟站油品品質有疑義時,中油將立即至該站取樣化驗,並將化驗結果告知申訴者,加盟站若拒絕配合本公司隨時抽驗或對本公司供應之油品有任何摻雜、詐偽或變造之情形,中油得依違約處理。
中油為確保油品品質,特與加盟站簽訂「汽油車加油站卸收油品操作協議書」,油品管控程序為:油品發貨前須經化驗合格,油罐汽車送油時,於自動裝油記錄單上記載油料出庫化驗合格報告單批號,油罐汽車至加盟站時,雙方會同檢驗鉛封,並將檢驗結果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以確認本公司交貨之油品品質。卸收油時,加盟站亦應自油罐汽車卸油口取樣,經雙方封簽並註明日期、時間、油槽編號、油品名稱、油罐車號等,以作為必要時化驗品質之用。樣品聽及封條由中油油庫提供,加盟加油站收油時,若認為不必取樣,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即視為油品合格,加盟站收油後負有妥善儲存,並按中油公司原交品質出售之責。
若消費者於中油加油站加油後認為油品品質有疑義時,歡迎直撥客服專線0800-036188,向中油反應,中油將儘速處理,以確保消費者用油品質。
有關新聞稿資料請洽: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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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中油都不發布是哪個加油站,枉顧大眾利益!
中國時報 2007.11.29
出包丟合約 找民代關說 掛中油CIS恆加賣假油
陳鳳英/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中油加油站竟也出現假油!位於台北市萬芳路的中油民營恆加加油站,被發現所販賣油品中,竟摻雜十%以上的甲醇牟利。中油雖在十月廿日片面終止合約,卻未對外公告周知,且在民代出面關切下,恆加繼續掛著中油商標賣油,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
人體一旦吸入過多甲醇,恐造成眼睛失明,汽車相關零組件也會受損。加油站業者摻雜甲醇,每公升還可省下汽油貨物稅六.八三元,從中牟取暴利。
摻十%以上甲醇 牟取暴利
據了解,中油是在今年九月初接獲消費者檢舉,北市該民營加油站油品品質可能有問題。中油立即取樣自行化驗,並把樣品送第三公正單位工研院複檢,結果發現這個加油站油品竟摻雜甲醇。
中油發言人曹明表示,中油已在十月廿日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中油並派人拆除站外的火炬商標,寄發存證信函,限此加油站在十天內塗銷中油企業識別系統。惟該加油站業者置之不理。業者主張建築為其財產,拒絕中油進入拆下高掛在加油站建物上的中油「紅藍白橫條」標誌。
中油人士透露,業者並找上市議員李慶元和重量級立委,出面關切,負責處理後續事宜的中油人員敢怒不敢言。
截至昨晚為止,恆加加油站除照常經營外,中油火炬商標仍高高豎著,招攬顧客,其員工仍穿著中油背心服務客戶,跟一般中油加盟站沒有什麼兩樣。恆加依舊名列中油在台北市的廿三家民營加油站名單中。
加油設施在 無法拒供油
恆加加油站的黃小姐接獲查證電話時表示,此事可能是「空穴來風」,「我們到昨天都還有跟中油買油,莫非要我們出示發票證明?」
恆加昨晚並發布新聞稿反控,中油送油不留樣,加油站業者無法確認收取的是否合格油品,過去中油在二○○五年五月間就曾出錯,將混雜廢機油的九五無鉛汽油,卸至偉利興業所屬的屏東縣里港土庫加油站過,所謂中油內控嚴謹並不足以採信。
但中油主管私下透露,依據公平會規定,只要加油站設施還在,中油不能拒絕任何加油站以現金跟他們買油。中油方面推測,目前因合約已中止,中油雖已不供油給恆加,但恆加可能拿著現金到中油台北營業處買油。
遲不公布 損消費者權益
中油強調,由於此一加油站未依期限處理,中油已委聘律師請求損害賠償及求償商譽損失。
面對外界質疑,中油遲遲不公布摻雜甲醇的加油站大名,恐有侵害消費者權益、造成消費者實質損失。曹明表示,由於此案已在法律訴訟階段,為免中油萬一敗訴,日後衍生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中油只能將此事留給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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