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PO網沒意義啦,他又不痛不癢的,直接檢舉比較有用,車牌清楚就檢舉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幾條丟上去從600到2萬4,就看警察要怎麼罰了